一、负责建立和完善学校学生资助工作的各项规章制度;
二、负责各项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
三、负责组织开展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数据库并实施动态管理,建立健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档案,做好各项认定和复查工作;
四、负责国家、省和学校奖助学金的评审、统计、上报和发放工作,并对评审及发放工作做好监督;
五、负责学生助学贷款工作;制定和下达助学贷款各项计划;做好贷款学生的信息采集、录入和上报工作;做好学生贷后管理及诚信教育工作,积极督促学生按时办理还贷履约各项手续,建立并完善学生诚信档案建设,推进诚信评价体系建设;
六、做好应征入伍学生学费补偿、贷款代偿的资格审核、报送和发放工作;
七、负责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做好勤工助学学生岗位的设置工作,负责监督用工部门对勤工助学学生的管理、考核和报酬发放工作,指导用工单位勤工助学工作的开展;
八、负责学生困难补助的评审和发放工作,做好评审和发放过程的监督工作;
九、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学杂费减免及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核、上报及发放工作;
十、负责各类社会资助的评审、发放工作,积极拓宽社会资助渠道,努力争取更多的社会资源;
十一、负责国家、省各项学生资助报表和信息的统计、审核和报送工作;
十二、负责各类受助学生的资金使用与监督管理工作;
十三、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