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强化学生工作责任意识,严肃工作纪律,进一步提高服务质量,建设文明高效的服务型部门,特向全体师生做出以下承诺:
一、强化服务意识。树立“一切为了学生,为了一切学生,为了学生一切”的思想,全心全意为学生服务,在面向学生的奖优评选、违纪处理、资助助学、心理咨询、公寓服务、就业指导等各项服务中,做到热情周到、细致耐心,全心全意为师生、家长排忧解难。
二、树立良好的工作形象。对来部门办理相关事宜的师生及外来人员热情接待,周到服务。做到来有迎声,问有答声,走有送声。杜绝门难进、脸难看、话难听、事难办的现象。
三、实行首问责任制。办事人员首先咨询的工作人员为第一责任人。第一责任人要做到“首问负责,一次告知”,告知来办理事情的人员相关的办事程序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等,不能借口工作忙而敷衍推诿或不理不睬。
四、规范性、快节奏、高效率服务。工作中要简化办事手续,规范工作程序,提高工作效率;遵循依法办事、秉公办事、廉洁办事的工作纪律,为广大师生提供优质的服务。
五、实行服务承诺责任制。学生工作处处长为承诺制第一责任人,承担服务承诺责任制落实情况的领导责任;各科室负责人承担本科室服务承诺制落实情况的具体责任,学生工作处将把落实服务承诺制情况作为教职员工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六、建立监督检查制度。学生工作处对落实承诺制情况不定期进行检查,对违诺问题及时纠正、处理,并将检查、处理结果在部门内进行通报,情节严重者逐级上报学校相关部门。
请学生工作处全体职工恪尽职守,认真履行服务承诺。欢迎广大师生予以监督,监督电话:5899716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