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学校大学生创新创业教育改革,加强社会服务平台建设,培育具有代表性的创业项目和创业团队,激励和培养高素质创新创业人才,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以下简称“基金会”)筹资设立“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以下简称“基金”)。
第二条 为加强基金管理,确保基金使用的规范、安全和效益,制定本管理办法。
第三条 本基金是支持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开展创新创业教育的专项基金。
第二章 资金来源
第四条 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设置专项资金,作为大学生“创新创业基金”。募集资金主要来源于政府机构、社会团体、企事业单位、校友及社会爱心人士的捐赠和基金会资助。
第三章 基金的使用范围
第五条 按照“激励优先、定向扶持、公开公正、专款专用”的原则,根据资金来源,基金用于扶持我校相关专业社会服务平台建设、校友及在校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
(一)扶持学校相关专业社会服务平台建设,重点扶持学科专业领域的技术、产品、服务创新研发和知识应用,并促进科技成果转化;
(二)符合国家产业导向,扶持能较好带动大学生就业的校友创新创业项目;
(三)扶持在校大学生依托服务平台和专业知识创办企业或其他形式创业;
(四)完善学校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有关大学生创新创业项目专家咨询和指导服务费用等。
第四章 基金的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 基金会设立创新创业基金专项,专款专用。基金会负责基金的财务核算,对基金项目分类管理。
第七条 基金会根据经费使用情况提出资助意见。
第八条 相关单位要引导和鼓励创业成功的学生(团队)、或受资助的校友,以捐赠资金或通过其它形式回报学校。
第九条 基金会组织学校相关部门和专家成立项目评审小组,对项目进行评审,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后,确定资助建设单位和项目。
(一)社会服务平台立项资助。重点扶持一批科研水平高、学科优势强、项目潜力大、成果转化快的相关专业社会服务平台建设,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后,进行重点立项建设。
(二)创业团队扶持。遴选运行规范、发展前景较好的校友或在校生创业公司(团队),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后,学生创业公司(团队)专项使用。
(三)创新创业导师队伍建设。选聘一批具有创业经验的校友和企业家建立创新创业导师队伍,为在校大学生创业提供导向性、专业性、实践性辅导服务,并按照学校创新创业导师管理相关规定,对导师的指导工作量及工作成效进行评估,提出适当的津贴及奖励方案,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后发放。
第十条 经基金会理事会审定通过后,受资助的项目及公司(团队)须按时提交有关申请材料:
(一)《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教育发展基金会“创新创业基金”申请表》;
(二)《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项目建设发展规划书》;
(三)项目负责人身份证复印件;
(四)与项目和企业有关的其他参考资料。
第五章 项目跟踪管理
第十一条 基金会与项目归口管理单位负责对资助项目的进展及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受资助项目及公司(团队)在资助期内应接受基金会及管理单位的评估和监督。
第十二条 受资助项目及公司(团队)按照项目建设发展规划须定期向基金会提交项目执行和资金使用情况报告等相关材料;项目结项,受资助项目及公司(团队)须向基金会提交结项报告。
第十三条 受资助项目及公司(团队)应配合基金会完成专项审计等工作,基金使用、管理、审计等须符合相关规定要求。
第六章 附则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学校教育发展基金会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