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军事课》考核学分登记的实施办法
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关于印发<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的通知》和《军事课教学大纲》规定,《军事课》课程列入了学院本、专科的教学计划,并进行了严格的执行。
自2013级开始,本科各专业实行学年学分制管理,学生在校期间的各项活动以学分制方式记入学业成绩登记表。《军事技能训练》作为新生入学后的第一项重大活动,是学生进入大学后的第一课,也是学校人才培养方案中集中性实践教学环节的重要组成部分。为及时记录学生的学习情况,现制定《军事课》课程的学分登记与计算办法。
《军事技能训练》课由教务处根据学校的具体安排,在相应的学期内以必修课方式安排教学执行计划,下达到各学院的教学任务中。《军事技能训练》时间2-3周,实际训练时间不得少于14天112学时,记2学分;《军事理论》教学时数36学时,记2学分。
《军事技能训练》、《军事理论》的开课部门为学生工作部(处)武装部,课程的具体内容与实施方式由学生工作(处)武装部统一安排,各学院具体负责该课程学分的记录与登记。
《军事技能训练》课计分可采用等级制,学分成绩构成由以下几部分组成:1、学生参加军训的时间;2、学生参加其他教育活动的情况;3、学生参加军训的成果;4、其他方面的表现。各学院也可根据《军事理论》与《军事技能训练》的具体情况对学分成绩的构成方式作适当调整。成绩程次分为优秀、良好、合格、不合格。军训期间每日组织考勤,凡不参加《军事技能训练》训练的,《军事技能训练》课无成绩,无故缺课或因病(事)缺课需补课。
《军事理论》、《军事技能训练》课的成绩记分方式及成绩构成方案确定后,以实践课教学日历方式报教务处备案,作为该课程成绩确认的依据。
《军事技能训练》教学任务下达后,可由各学院根据新生的班主任或辅导员安排情况,安排班主任或辅导员作为课程的具体执行教师。《军事理论》由学院军事理论教研室具体实施。
《军事技能训练》课程的成绩录入时间安排在军训结束后的3周内完成成绩的网上录入工作,成绩、学分记入学生学业成绩登记表及毕业总学分中。
专科的《军事技能训练》课程可参照执行。
教务处
2019年5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