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来访者及其监护人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责任
1、向心理咨询师提供与心理问题有关的真实资料;
2、积极主动地与咨询师一起探索解决问题的方法;
3、完成双方商定的作业。
(二)权利
1、有权利了解心理咨询师的受训背景和咨询资格;
2、有权利了解咨询的具体方法、过程和原理;
3、可以根据个人意愿选择心理咨询师,对咨询进程不满意可要求更换心理咨询师;
4、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5、对咨询方案、咨询时间的知情权、协商权和选择权。
(三)义务
1、遵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有关规定;
2、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咨询费用、咨询时间等方面的规则;
3、尊重心理咨询师,按照预约时间不失约、不迟到,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
二、心理咨询师的责任、权利和义务
(一)责任
1、热爱本职工作,坚定为社会做奉献的信念,刻苦钻研专业知识,增强技能,提高自身素质,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与来访者建立平等友好的咨询关系。
2、心理咨询师不得因来访者的性别、年龄、职业、民族、国籍、宗教信仰、价值观等任何方面的因素歧视来访者;
3、心理咨询师在咨询关系建立之前,必须让来访者了解心理咨询的性质、特点、可能的局限以及来访者自身的权利和义务;
4、心理咨询师在对来访者进行咨询时,应与来访者对咨询的重点进行讨论并达成一致意见,必要时(如采用某些疗法)应与来访者达成书面协议;
5、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不得产生和建立咨询以外的任何关系。更不得利用来访者对咨询师的信任谋取私利,尤其不得对异性有非礼的言行;
6、当心理咨询师认为自己不适合对来访者进行咨询时,应向来访者做出明确的说明,并且应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介绍合适的心理咨询师;
7、帮助来访者解决心理问题;
8、心理咨询师始终严格遵守保密原则,并说明保密例外。
(二)权利
1、有权利了解与来访者心理问题有关的个人资料;
2、有权利选择合适的来访者;
3、本着对来访者负责的态度,有权利提出转介或中止咨询;
(三)义务
1、向来访者介绍自己的受训背景,出示咨询资质相关证件;
2、遵守心理健康教育与咨询中心的有关规定;
3、遵守和执行商定好的咨询方案各方面的内容;
4、尊重来访者,遵守预约时间,如有特殊情况提前告知来访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