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心理健康月报制度
作者:       编辑:赵琪       复审:       终审: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19-12-19 17:22:28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全国高校思想政治工作会议精神,深入细致地做好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全面掌握我校学生心理健康发展状况,严防学生因心理问题引发心理疾病和危机事件,逐步完善学生心理危机预警机制,做到对学生心理危机的早发现、早预防、早干预,经研究,决定实行学生心理健康月报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工作,全面、及时、准确掌握本学院学生心理健康状况,落实好我校各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体系的各项工作要求。

二、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制度采用逐级上报的形式。

(一)宿舍心理信息员每周向班级心理委员汇报本宿舍学生的心理异动情况;

(二)班级心理委员每周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班级学生心理健康晴雨表》(附件1),经本班辅导员签字后交至各学院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辅导员;不允许其他学生代填代报。

(三)各学院负责该项工作的辅导员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XX学院X月学生心理状况信息表》(附件2),形成《山东青年政治学院XX学院心理动态月报告》(附件3)。月报告要重点写明本学院学生最近一月内有无明显的、较为强烈的心理波动,有无较为明显的心理异常表现,是否发生可能引起剧烈心理变化的心理危机事件等。

信息的统一汇总、存档、上报由各学院负责心理健康教育的辅导员负责,不允许其他人员代填代报。

三、各学院将填写完整的《山东青年政治学院XX学院X月学生心理状况信息表》《山东青年政治学院XX学院心理动态月报告》(须负责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的辅导员、学院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电子版各一份,电子版发送至xsc@sdyu.edu.cn)于每月28日前报送至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服务中心统一进行汇总、备案并安排后续跟进工作。

四、学生心理健康状况月报实行零报告制度,每月填写上报一次。

五、摸底排查、填报、帮扶等工作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学生工作部(处)

                                201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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