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公寓自修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自修室正常的学习秩的字习秩序,创造一个环境优美、整洁有序、文明健康的学习环境,制定本管理规定。
第二章 自修室使用规则
第二条 自修室座位需向各公寓楼楼长统一申请,待登记后,由自修室管理人员,固定座位。
第三章 自修室卫生纪律要求
第三条 自觉保持自修室卫生,禁止在自修室内就餐。离开时自觉将椅子摆放好,并将桌面物品及垃圾清理干净。
第四条 自修室内要保持安静,进入自修室时请将手机调成无声状态,不要在自修室内接、打手机或大声喧畔,白觉维持好自修室的秩序。
第五条 自修室不得私自挪动、添加桌椅,违反本项规定将取消在自修室学习的资格。
第六条 爱护自修室公共设施,严禁乱涂、刻画,一经发现将对照损坏的物品赔偿并取消白修室学习的资格。
第七条 禁止在自修室摆放些与学习无关的物品,所有个人物品不允许随意留存在自修室内,否则丢失自行负责。
第八条 每间自修室最后离开者,关好门窗,关闭所有电器设施以及切断电源。
第九条 自修室全天对外开放。
第十条 禁止闲杂人等到自修室闲逛,对自修室的相关事宜有问题的同学可咨询各公寓楼楼长或自修室管理员。
第十一条 24小时自修室配备管理人员,为公寓楼楼长共同管理,管理人员有权按照自修室管理规定进行管理,所有同学都需遵从24小时自修室使用管理规定。
第十二条 对违反上述规定,损害公共利益者,任何人有权进行批评教育。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以上规则请大家自觉遵守,同时也请同学们能积极配合管理,共同维护良好的自修室秩序,为同学们提供一个良好的学习环境与氛调。
第十四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实行。其他有关文件规定与本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