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学生公寓安全管理规定
学生公寓是学生住宿、生活和学习的公共场所,更是人员密度极大的聚居地,涉及公共安全利益和学生生命财产安全,全体学生应牢固树立安全责任意识,自觉学习和掌握各项安全常识,增强防火防盗等安全防范意识。
一、学生公寓用电安全管理规定
(一)全体学生应爱护用电设施,如发现电线损坏、裸露、漏电等现象,应及时报告宿舍管理人员和本学院辅导员。
(二)任何学生不得在宿舍内及公寓公共区域私自拆接电源,不得私自安装灯头、增设供电设施及供电线路,不得拆修配电设施等。
(三)学生合理使用电器时,应自觉做到:
1、各类电器应为正规厂家生产、质量合格,且处于安全状态。禁止使用假冒伪劣电器、无国家强制性3C安全认证标志或者有故障的电器产品。
2、学生离开宿舍应及时关闭电源,不得在无人使用时让电器处于通电或待机状态,养成安全、节约用电的良好习惯。
3、任何学生不得擅自接触配电设施(配电室),不得将照明灯头、电源接口移近易燃物(蚊帐、棉质、纸质物品等)使用。
(四)禁止使用“热得快”、电吹风、电热水器、电热杯、电熨斗、电热毯、电热锅、电取暖器、暖手宝、电发夹、卷发棒等大功率电器以及其它可能导致超负荷用电、安全系数较低,以及与宿舍功能不相适应、妨碍水电管理和环境卫生管理的电器。
(五)严禁使用变功率插排、私拉乱接电线或网线、改装插座、盗用公共用电。
(六)学生公寓用电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后勤管理处负责。学生发现公寓的用电设施有损坏后应主动、及时在“智慧山青院”微信平台报修,严禁个人私自维修。
二、学生公寓消防安全管理规定
(一)全体学生要严格遵守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爱护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不得擅自移动、挪用、损坏消防器材或安全设施。
(二)任何学生禁止在宿舍出入口、走廊、楼梯等公共通道堆放垃圾、衣架等杂物,堵塞消防逃生通道。
(三)宿舍内严禁使用酒精炉、煤油炉以及蜡烛等明火。
(四)宿舍内禁止吸烟,燃烧纸屑等物品。
(五)宿舍内禁止存放各种易燃、易爆、易腐蚀、有毒、放射性物品。
(六)任何学生严禁从窗户、阳台出入宿舍,严禁到楼顶天台玩耍。
(七)学生公寓内的消防设施的维护和维修由安全管理处负责。学生发现公寓内的消防设施有损坏后应及时与学生工作处反馈,由学生工作处联系安全管理处进行维修。
(八)加强消防安全意识,注意防火。宿舍内发生失火等事件时,要积极采取措施,迅速疏散人员撤离现场,并立即拨打校园火警电话。
三、学生财产安全管理规定
(一)任何学生要妥善保管自身的贵重物品,无人时要锁闭宿舍门。
(二)宿舍钥匙要妥善保管,不得将宿舍钥匙借给非本宿舍人员。丢失后要及时报告,尽快换锁并将钥匙交给楼管员处,以方便卫生检查。
(三)值班室钥匙原则上不外借,特殊情况可凭校园卡、身份证等有效证件到值班室登记信息后,由工作人员开门。
(四)学生一旦发生丢失财物的情况时,应及时报告并保护好被盗现场,可申请查看监控,并及时拨打学校的报警电话。
四、 学生公寓安全常规管理和督查
(一)各学院应将学生安全行为的教育、管理工作列入学生日常安全教育范畴,定期采用各种形式对学生进行安全教育,同时要重视党员、学生干部和舍长的培训,提高学生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能力。
(二)学生公寓内的安全由各学院辅导员、公寓管理人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舍长及宿舍安全员共同管理,保卫处、学工部、负责组织督查,督查人员因工作需要可在公寓楼值班室登记后进入学生公寓进行安全检查。
(三)各楼管理人员、各学院各年级宿舍学生党员、学生干部、舍长及宿舍管理员,应对违规公寓安全管理制度的现象进行认真检查,一旦发现,立即报告辅导员。各学院和辅导员应根据公寓管理人员、学生党员、学生干部和宿舍长的报告,及时采取有效措施,制止违规行为。
五、 本规定自公布之日起实施。
学生工作部(处)
2019年4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