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办公室文件
山青院办字〔2018〕18号
关于印发《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国际学生住宿管理规定》的通知
各单位、各部门: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学生住宿管理规定》已经院长办公会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遵照执行。
院长办公室
2018年9月19日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国际学生住宿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维护学校正常的教育教学秩序和生活秩序,给国际学生提供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保护学校和学生的合法权益,依据有关法律法规,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入住与退宿
第二条 经学校录取并报到入学的国际学生,由国际学生所在学院统一安排住宿。
第三条 国际学生办理入住手续后,须持《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国际学生住宿通知单》到指定公寓入住。未经允许不得擅自调换房间或强占房间。因特殊情况需要调整房间的,须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审核同意后,方可调整。
第四条 国际学生公寓设备按学校规定配置。入住后,国际学生需确认设施是否有损坏或缺失,如有损坏或缺失,应立即与公寓值班室联系更换或报修。
第五条 因毕业、结业、退学、休学、停学等原因离校的国际学生,应当办理退宿手续,结清费用。
第六条 国际学生住宿期满仍需继续留住的,应提前5天到所在学院办理相关手续。
第三章 护照、签证和住宿登记
第七条 国际学生办理入住手续时,必须提供合法、有效的护照和签证(或者中国政府认可的其他旅行证件,下同),并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出境入境管理法》,通过所在学院办理住宿登记。
第八条 国际学生住宿期间必须持有合法有效的护照和签证。护照和签证延期、换发或者有其他变更的,必须重新办理住宿登记手续。
第九条 国际学生因外出等原因不能在公寓内住宿的,应当告知公寓管理人员和所在学院辅导员或国际学生管理人员。
第四章 住宿管理
第十条 国际学生公寓每天早 6点开门,周日至周四晚22:30关门,周五、周六晚23:00关门。国际学生住宿期间如遇特殊情况不能按时返校时,应提前告知公寓管理人员。
第十一条 为保护国际学生公寓楼内公私财物及人身安全,维护良好的治安秩序,公寓实行来访人员管理制度。来访人员凭有效身份证件登记后方可进入公寓。国际学生可以在公寓接受来访时间为早8:00至晚22:00。
第十二条 在非来访时间或未经登记,国际学生不得容留他人在公寓内停留。国际学生不得将钥匙(门卡)转借他人、私自配钥匙(门卡)或另加门锁。
第十三条 为维护国际学生公寓内健康、整洁、舒适的居住环境,国际学生应保持和爱护公寓内外卫生环境,保持楼内安静,爱护楼内设施物品。因使用不当等人为因素造成公共财物损失的,责任人须照价赔偿。
第十四条 国际学生的自行车、电动车等交通工具应存放在指定地点,并摆放整齐,随时落锁,如有丢失,后果自负。电动车应到指定地点充电,严禁私自在房间内充电。
第十五条 国际学生公寓实行安全检查制度,对于发现的违反住宿管理制度的行为和安全隐患,管理人员将采取必要措施予以制止和消除。
第五章 违纪处分
第十六条 国际学生应严格遵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公寓管理办法》《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山东青年政治学院校园安全管理暂行办法》等文件规定,有违纪行为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和纪律处分。
第十七条 国际学生的违纪行为造成他人合法权益和公共财物损失的,应由责任人进行赔偿。
第六章 校外住宿
第十八条 本地有亲属照顾或在学校学习一年及以上,或有特殊情况者,可申请在校外住宿。短期培训生申请校外住宿,必须经过所在学院同意。
第十九条 学期中,不允许申请校外住宿。
第二十条 依据中国政府有关规定,国际学生在华学习期间只可租住有合法手续的校外民宅,租住非法出租房屋将不受法律保护。
第二十一条 校外住宿期间,违反中国法律法规和在住宿地发生纠纷、人身财产安全等问题,一切后果由国际学生本人负责,学校不承担任何责任。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二条 本规定所指国际学生公寓是指学校指定接受国际学生住宿的公寓。
第二十三条 因实际需要,经国际学生所在学院批准入住国际学生公寓的其他人员,适用本管理规定。
第二十四条 本规定由学生工作处、安全管理处和国际交流合作处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