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专项经费,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经费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凡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学生本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
(四)其它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救助的。
对于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造成的临时性困难的学生,对于因不良借贷、非法集资等造成的临时性困难的学生,不在此列。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流程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写明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理由,并附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证明材料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
(二)各学院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情况要进行认真核实,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的《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三)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临时困难补助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受助学生困难情况确定资助标准。经学校审批后,由财务处将补助金划入受助学生账户。
第三章 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管理和使用
(一)专款专用。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它用,同时应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合理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原则上一般性临时困难补助金额每人不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困难补助金额每人不超过3000元。同一事由只能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一次。
(三)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金,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收回补助金,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