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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
作者:毛田惠       编辑:毛田惠       复审:       终审:       来源: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21-06-06 14:42:38      

山东青年政治学院

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试行)

 

    为做好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进一步推动学校辅导员队伍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发展,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水平,打造我校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品牌,制定本办法。

一、建设目标

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按照“立足实际,重在培育,整合力量,凝练特色”的原则,以辅导员队伍的专业化、专家化、职业化为方向,把辅导员工作室建设成为辅导员工作交流的重要载体、职业能力提升的重要阵地、学生工作研究和实践创新的重要平台,努力构建以“名师”为核心的辅导员队伍人才梯队和骨干团队,切实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实效,服务大学生成长成才。

    1.进一步优化工作室成员的知识结构。工作室成员要系统掌握相关学科的基本原理和基础知识,深入学习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大学生发展指导和大学生事务管理等方面的专业知识,聚焦某一专业化方向,扎实开展理论研究和实践探索,不断提高专业水平,努力成为该领域的专家。

    2.进一步优化工作室成员的能力结构。工作室成员要掌握丰富实用的工作技巧,具备扎实细致开展学生思想政治教育、深入指导学生成长与发展、高效服务学生日常事务的能力。

    3.鼓励支持工作室成员考取有关资格证书;鼓励考取其他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相关的创业教育培训师、人力资源管理师、社会工作师等资格证书,实现一专多能。

    4.进一步增强工作室成员的研究能力,具备在核心期刊发表论文、独立主持厅局级以上相关课题、项目的研究能力。

    5.充分发挥工作室的示范帮带辐射作用。工作室成员能够充分发挥示范作用,带动其他辅导员努力开展工作;充分发挥帮带作用,具有指导其他辅导员开展工作研究与实践创新的能力;充分发挥辐射作用,具有开设针对其他辅导员的专门指导课程或讲座的能力。

二、工作任务

1.创新理念方法。辅导员工作室能够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针对学校当前学生工作的薄弱环节,贴近大学生思想、学习、工作和生活的实际需求,积极开展富于创造性,具有推广价值和示范意义的实践工作。

    2.打造优秀团队。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既要全面负责工作室的日常运行与业务开展,同时也要承担起对成员的培养职责。要制定好本工作室工作方案和成员培养方案,指导和帮助工作室成员积极进取,成长发展。

3.开展工作研究。辅导员工作室能紧密结合学校学生工作实际,聚集成员集体智慧,针对新形势下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的重点、热点和难点问题进行专题研究,不断探索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的新途径、新方法。工作室每年至少立项或完成1项校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或在核心期刊公开发表相关论文1篇;获批建设三年内立项或完成1项厅局级以上思想政治教育研究课题,或作为主要成员完成相关专著编写等,力争取得科研成果的突破。

    4.整合优势资源。积极引入校内外相关资源支持工作室建设,尤其应注重在思政课教师、专业课教师、学业导师、辅导员、班主任等优势互补基础上,采取切实有效举措,将思政课及相关专业的人力资源、学科资源、教学资源、科研资源等嵌入工作室建设中,创新思想政治教育的现实路径。

5.推广教育成果。辅导员工作室的实践和科研成果应以新闻报道、论文、专著、讲座、研讨会、报告会、观摩考察等形式在一定范围内介绍推广。

三、组织管理

1.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组织部、宣传部、学生工作部、科研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团委等有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具体负责辅导员工作室的建设与管理工作。

2.辅导员工作室建设周期为三年。

3.建设期内,学校每年向立项的工作室下拨建设经费0.5万元,鼓励工作室所在学院给予资金配套。

4.辅导员工作室实行主持人负责制。工作室主持人全面负责工作室的建设实施工作。要做好日常建设与管理工作;要科学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和中长期建设方案,建立完善各项规章制度;要科学制定经费预算,做到专款专用。

5.工作室主持人若因职务调动或其他原因无法继续担任,应提前向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提出书面申请,经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新的负责人并妥善完成工作交接之后,方能离职,以确保工作室的正常运作。

四、立项条件

    1.申报辅导员工作室,须围绕立德树人根本任务,选择思想政治教育、学生发展指导和学生事务管理中的某一方向进行申报。申报内容应具备特色性、创新性、可行性、示范性,能够有效弥补和增强我校当前学生工作的薄弱环节。

    2.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成员应是在岗的一线专职辅导员、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等。作为主持人,原则上只能负责1个工作室。

3.辅导员工作室主持人须在学生工作方面具有突出的工作实绩与科研能力。在工作业绩方面:近3年个人或所带班级(学生团体)至少获得过1次校级以上荣誉,或在部门工作中做出重要贡献并得到领导肯定与推荐;在教学科研方面:每学年从事与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相关的课堂教学满36个学时;近3年以第一作者身份公开发表相关研究论文1篇以上或参与校级以上相关研究课题1项以上。

五、申报流程

1.辅导员根据申报条件结合个人优势提出申请,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辅导员工作室申报表》;

2.由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组织专家对工作室建设方向进行指导,本着“成熟一个建设一个”的原则,通过评审确定工作室建设名单;

3.对工作室进行公示、挂牌。

六、考核评估

学校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组织专家组对辅导员工作室的各项工作进行考核评估。考核评估采用阶段性评估与终期验收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1.阶段性评估于每年年中和年末各进行一次。年中考核,采取书面检查的方式,根据年中检查报告予以监督和指导;年末考核,采取集中答辩的方式。重点考核在工作亮点、团队建设、工作研究、资源嵌入、成果推广等方面的实际成效。

阶段性评估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阶段性考核通过的,在对工作室所在学院及负责人本人的年度考核中给予相应加分;对考核不通过的工作室,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工作室给予摘牌处理。

    2.终期验收,各工作室做出自我鉴定,对三年来作用发挥、工作能力、工作研究等方面的情况进行总结并提交相关证明;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工作领导小组予以最终考核,对达到目标要求的,发放“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辅导员名师”聘书,并计入个人档案。对工作突出的工作室,优先推荐参加山东高校辅导员名师工作室的评审。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部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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