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中央军委《关于加强新形势下国防教育工作的意见》(中发〔2011〕8号),教育部办公厅《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工作的意见》(教体艺[2004]1号),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2006年修订版),《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号)等文件精神,现就加强我校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
军事理论课是普通高等学校本、专科学生的必修课。军事理论课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科学发展观为指导思想,深入贯彻落实十八大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按照教育要面向现代化、面向世界、面向未来的要求,适应我国人才培养战略目标和加强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需要,为培养高素质的社会主义事业的建设者和保卫者服务。
二、目标任务
新形势下,坚持以国防教育法为依据,以弘扬爱国主义为核心,面向广大学生,贴近时代要求,开展军事理论课的教学工作,并不断丰富教育内容,创新方法手段,完善制度机制,不断增强国防教育的主动性、针对性、实效性,为国家国防建设储备合格后备人才。
三、具体实施
(一)健全组织机构,明确工作责任
1.成立领导小组
为加强领导,特成立军事理论课课程建设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分管武装部、教务处的校领导任组长,成员由武装部、人事处、教务处、财务处、团委等部门负责同志组成,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武装部。领导小组每学期专题研究一次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协调学校各部门相互配合,各负其责。
2.成立军事理论课教研室
为便于教学管理,根据《关于加强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工作的意见》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要求,成立军事理论课教研室。军事理论课教研室是军事理论课教学工作最基层的教学研究与管理单位,是教学、科研、师资培训、教书育人职能工作的具体组织者和实施者。军事理论课教研室设一名专职工作人员,专职教师不少于3人,兼职教师不少于4人。
3.制定相关岗位职责与工作制度
根据工作需要,由军事理论课教研室制定相关岗位职责与工作制度:《军事理论课教研室工作职责》、《军事理论课教研室主任工作职责》等相关文件。
(二)规范教学工作,加强教学管理
1.课程设置
军事理论课作为我校学生的必修课,列入教学计划,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教学时数为36学时,计2个学分。在完成规定的学时外,积极开设与军事课相关的选修课和举办讲座。在军事理论课教学中,要注重理论联系实际,掌握好深度和广度,不断改进教学方法和手段,确保教学质量。
2.教学计划
军事理论课教学计划由军事理论课教研室统一制定,开课学期为第一学年第一学期,共36学时,计2个学分。
3.教学形式
军事理论课教学根据实际情况,分班级或专业集中授课。
(三)选聘优秀教师,提升教学水平
按照专职为主,专兼结合的原则,根据学生人数以及实际教学、科研和社会服务的需要,合理核定专任教师编制,配备足够数量和较高质量的军事理论课教师。
1.专职教师的选聘
军事理论专职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及军事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有效组织教学;具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及指导学生开展课外相关活动的能力。
2.兼职教师的选聘
军事理论兼职教师应具有教师资格证及军事学或相关专业本科以上学历或初级以上职称;熟悉教学大纲和教材,能熟练运用现代教学手段,有效组织教学。为充实教师队伍,还应积极聘请知名专家、学者为军事理论课的客座教授,鼓励有条件的学生工作干部和辅导员承担一定的军事理论课教学任务。
3.师资队伍的培训与管理
军事理论课教研室自行组织军事理论课教师的岗前培训,并建立分层次、多形式的培训体系,支持骨干教师参加进修、培训、访学和在职攻读硕士、博士学位。军事理论课专职教师应每四年至少接受一次省级及以上培训。军事理论课教研室应经常组织教官和教师开展教研活动。
(四)设立专项经费,提高教学保障
1.设立专项经费
学校拨出专项经费扶持军事理论课课程建设。专项经费使用范围包括:支付外聘师资费用、师资培训和社会考察、学术交流、教学研究、教学资料订购和学生社会实践等项开支。
2.设立独立办公场所
为保证教研工作正常开展,设立独立办公场所,用于存放教学资料,教研室人员进行学术讨论、教学研究。
(五)完善考评体系,强化教学效果
1.教学质量检查与监督
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对军事理论课进行日常教学秩序检查、教学进度检查、教学质量检查、教案检查以及试卷检查;通过网上评教、学生座谈会,了解军事理论课教师的教学水平、教学能力和课堂的教学质量;组织有关领导和专家听课、评课,监督军事理论课课堂教学。
2.专职教师科研要求
军事理论课教研室应积极组织军事理论课教师开展教学科研活动,申报省、部级以上科研项目。有关部门对军事理论课教学研究的考核与其他学科同等对待。
2016年6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