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奖助学金类
1.国家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特别优秀专业拔尖、综合素质最高的优秀学生。
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评选(大约十月份左右),奖学金金额为8000元。大学一年级不能参评,一年级以后可参评。
2.省政府奖学金:由山东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综合素质高的优秀学生。
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评选(大约十月份左右),奖学金金额为6000元。大学一年级不能参评,一年级以后可参评。
3.国家励志奖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优秀学生。
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评选(大约十月份左右),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大学一年级不能参评,一年级以后可参评。
4.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由山东省政府出资设立。用于奖励学习成绩优秀且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
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评选(大约十月份左右),奖学金金额为5000元。大学一年级不能参评,一年级以后可参评。
4.国家助学金:由国家教育部、财政部出资设立。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的学生完成学业。
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学年的第一学期评选(大约十月份左右),助学金金额分为三个档次一档2000元,二档3000元,三档4000元。分两个学期发放。全体在校生可参评(无年级限制)。
5.学校优秀学生奖学金:由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出资设立。
每学年评选一次,于每学年第一学期初评选(大约九月份左右),特等奖学金1000元,一等奖学金700元,二等奖学金500元,三等奖学金300元。
6.企业奖助学金:由企业、杰出校友和社会热心公益事业人士在学校设立的用于奖励品学兼优的学生。社会奖助学金有:移动奖学金(每年20万元)、青苑物业助学金(每年5万元)、陈凤云奖学金(每年10万元)等。还有鲁能物业奖学金专业定向奖学金、景芝酒业奖学金、行知奖学金等专业定向奖学金。
7.山东省慈善总会“朝阳助学助学金”或“扬帆工程助学金”:由省慈善总会出资设立。
每学年评选一次,助学金金额为:2000元。
8.省慈善总会“爱心一日捐”助学金:由省慈善总会出资设立。
每学年评选一次,助学金额为:1000元。
二、校内勤工助学
学校按照在校生人数的的5%设置勤工助学岗位。同时每年为刚入学的新生预留岗位总数的5%。岗位有图书馆管理员、电教中心教室管理员、实验设备机房管理员、各学院管理教辅助理员、公寓楼管理员等。
岗位按照工作强度的大小分特殊岗、重点岗和普通岗,特殊岗位600元,重点岗位200元,普通岗位150元,每月工资按时发放。
学生可自行提出岗位申请,经学院和用人单位同意批准后报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生源地助学贷款
学校开展我省现行的“国家开发银行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学生可到生源地的资助管理中心办理(区、县教育局的资助中心),贷款金额不低于1000元;不高于6000元,用于支付学生的学费或生活费,学生在校期间所贷款项免息,毕业当年的9月日起计息。还款期限12—14年。
四、临时困难补助
学校出资,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学生顺利完成学业。
五、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国家资助
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的学生,可获得国家资助。由国家补偿学生在校期间缴纳的学费,或代偿国家助学贷款;在读学生(包含新生)服役期间,保留学籍(或入学资格),退役后如自愿复学(或入学),可获得学费减免,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六、退役士兵教育资助
退役一年以上的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考入我校后,可向高校申请学费资助。每人每年不超过8000元。
具体可详细咨询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话:05315899726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