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帮扶工作,努力提升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综合素质,全面培养他们的感恩意识和社会责任意识,不断促进他们健康成长和全面成才,真正实现资助与育人的有机结合,打造我校资助工作品牌,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实施原则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以下简称发展性资助)的实施原则是资助与发展并重、他助与助他并重、管理与育人并重。发展性资助由学校统一组织实施,以项目研究和社会实践为载体,培养学生了解社会、适应社会、服务社会的能力。
组织与管理
发展性资助实施分校院两级管理模式。学校成立由分管校领导任组长,学生工作处、招生就业处、财务处、团委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为成员的发展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负责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发展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职责是:制定管理办法,组织、协调发展性资助项目的开展,负责校级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中期检查、结题验收,以及效果分析评价等工作。
各学院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的发展性资助工作指导小组,负责落实本学院校级项目的申报推荐、项目指导等各项具体工作。
二、资助范围及申请条件
1.发展性资助项目申请人应是我校经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由学生自行组织团队,在规定的时间内以项目方式提出申请,开展学业提升、就业创业、科技创新、素质拓展、志愿服务、社会实践、社会调查、慈善公益和其他类项目。
2.申请者应以团队为主,个人也可单独申请,团队人数一般不超过15人。同等条件下优先资助团队合作项目。
3.学生要自主设计项目方案、自主实施项目过程、自主完成项目总结等工作。项目要求思路新颖、目标明确、具有实践性和可操作性。学生要对项目方案及可行性进行分析,并在实施过程中不断调整优化,能够在项目预定期限内完成。
4.每个项目须配备指导教师1-2名,指导教师原则上应由具有中级以上职称或具有硕士学位、责任心强、热心学生工作的教师担任。
三、项目申报与立项
1.发展性资助项目的申报、评审每学年举行一次,项目执行时间为1-2学年。
2.申请与立项原则:自主申请,公平立项,择优资助。
3.项目申报及评审程序:
(1)申请人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申报书》(附件1),经项目组成员、指导教师签字确认,提交到项目负责人所在学院进行初审。
(2)各学院发展性资助工作指导小组对申请项目按本办法要求进行初步评审,对拟推荐的校级资助项目提出具体的推荐意见,加盖学院公章,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汇总表》(附件2)后一同报送学生工作处。
(3)学校组织专家对申报项目进行评审,择优确定发展性资助项目名单,报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经公示无异议后下达立项通知。
四、经费来源与使用
1.发展性资助项目资助经费来源主要是学校计提的奖助基金,也可来自社会、个人等资助或捐赠的经费。
2.对于获得批准立项的校级发展性资助的项目,学校给予1000-3000元/项的资助。
3.资助经费主要用于项目实施的必要开支,要做到专款专用,指导教师不得使用项目经费。
4.项目立项后给予50%的资助经费,中期验收合格后给予40%的资助经费,项目验收合格后给予剩余的10%资助经费;资助经费由学校财务处统一打至项目负责人个人银行卡中。
5.对于执行不力、无故延期、无具体改进措施或经费使用不当的项目,学校可以责令项目负责人停止使用项目经费,并视情节轻重收回部分或全部资助资金。
五、项目实施及验收
1.项目负责人具体组织协调,项目组成员按照项目实施计划开展各项工作,原则上中途不得更换负责人,不得中途变更项目研究方向、题目及预设目标。
2.项目实施后,项目组须根据学校要求提交进度报告书,汇报项目开展情况。对不按时递交进度报告表者或无明显进展的项目,应要求其限期整改直至停止项目运行。
3.项目组在项目结束后,应及时向学校提出验收申请,提交《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发展性资助项目结项申请书》(附件3)及相关佐证材料。
4.学校组织专家对申请验收的项目按照项目申报表及结项申请书的内容进行验收,确定是否通过验收并将公示结果。
5.学校将定期编印发展性资助优秀项目成果集,并通过报告会等形式搭建项目交流平台。
六、各学院应积极创造条件支持开展发展性资助项目,鼓励学院开展发展性资助项目,院级项目经学院审核立项后报发展性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
七、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施。
八、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加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规范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管理与使用,充分发挥临时困难补助的功能,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临时困难补助用于帮助我校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中遇到的突发性、临时性、特殊性的经济困难,保证他们顺利完成学业。
第三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经费来源:事业收入中按比例提取的专项经费,社会团体或个人捐助经费等。
第二章 申请条件与审批流程
第四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申请条件。凡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中符合下列条件者,可以申请临时困难补助:
(一)无不良诚信记录;
(二)学生本人身患大病、重病或者遭受意外伤害,造成经济特别困难的;
(三)学生家庭遭遇重大自然灾害,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影响学生完成学业的;
(四)其他突发性、特殊性经济困难,确需救助的。
对于因触犯国家法律法规、违反校规校纪而承担经济赔偿责任造成的临时性困难的学生,对于因不良借贷、非法集资等造成的临时性困难的学生,不在此列。
第五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审批流程
(一)学生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并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写明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理由,并附父母或监护人工作单位、家庭所在地乡(镇)民政部门或街道办事处,加盖公章予以确认的证明材料或县级以上医院的疾病证明。
(二)各学院对申请临时困难补助的学生情况要进行认真核实,并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本学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经本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党总支副书记签署意见的《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临时困难补助申请表》报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三)学生工作处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上报的临时困难补助情况进行审核,并根据受助学生困难情况确定资助标准。经学校审批后,由财务处将补助金划入受助学生账户。
第三章 管理与使用
第六条 临时困难补助的管理和使用
(一)专款专用。临时困难补助经费只能用于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解决学习、生活上的困难,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作他用,同时应接受财务、审计、纪检监察等部门的检查和监督。对弄虚作假者,将视其情节轻重追究相关人员责任。
(二)合理补助。临时困难补助应根据学生实际情况,合理确定补助金额。一般性临时困难补助金额每人不超过1000元,特殊情况困难补助金额每人不超过3000元。同一事由只能申请临时困难补助一次。
(三)规范使用。受助学生必须按照申请的用途合理使用临时困难补助金,以解决学习、生活中的困难,不能用于超出正常标准的生活费用支出。违规使用者,一经查实,学校有权收回补助金,并对相关人员进行批评教育直至给予纪律处分。
第四章附则
第七条 本办法由学生工作处负责解释。
第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