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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梦       编辑:车前       复审:李杨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6-10-17 09:35:46      

 各学院:

按照《关于开展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和省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6〕38号)要求,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21〕19号),决定开展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6年秋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选人数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为基数,结合各学院在校生情况进行分配。

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一档4700元/人/学年;二档3700元/人/学年;三档2700元/人/学年。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符合“免申即享”的特别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标准应不低于平均标准(3700元/学年/人)。

四、评选流程

1.各班级通过学生资助一网通办系统平台,对前期在平台内申请教育资助的2026—2027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评议,无异议后提交至学院审核。

2.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对本学院受助学生资格、国家助学金档次等进行审议。审议无误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生工作处结合支撑材料,对受助学生名单进行综合评审,提出2026—2027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评选要求

1.各学院应严格按照学生资助一网通办系统平台要求进行评审,评审时间截至10月23日。

2.各学院要将评审过程及结果形成书面评审报告,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3.未尽事宜联系学生资助中心。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997683

联系邮箱:wangmeng@sdy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6年10月1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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