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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6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数据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梦       编辑:车前       复审:李杨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6-10-15 17:08:13      

各学院:

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等信息录入审核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2026〕27号)和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做好2026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工作的预备通知》要求,2026年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和退役士兵学生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资金将按照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信息系统(以下简称“全国系统”)审核通过的相关数据进行拨付。现就有关数据申报事项通知如下:

一、工作内容

(一)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

1.材料报送

(1)应征入伍—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Ⅰ》(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应征入伍—退役复学学费减免:《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2.申报口径

(1)2026年春季学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退役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将相关信息录入到2026—2027学年【YZRW—学费补偿贷款代偿】和【YZRW—TYFX—学费减免】对应模块并及时审核。

(2)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标准按学生入伍时间分段执行:2022年1月24日之前入伍的,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科教〔2019〕19号)规定执行;2022年1月24日至2023年8月31日入伍的,按《财政部 教育部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 退役军人部 中央军委国防动员部关于印发〈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财教〔2021〕310号)规定执行;2023年9月1日至2024年8月31日入伍的,按《教育部 财政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3〕4号)规定执行;2024年9月1日后入伍的,按《财政部 教育部 中国人民银行 金融监管总局关于调整完善国家助学贷款有关政策的通知》(教财〔2024〕188号)规定执行,自2024年秋季学期起,学费补偿、用于学费的贷款代偿和学费减免标准调整为本专科学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0000元、研究生每人每年不超过25000元。

(3)录入【YZRW—TYFX—学费减免】模块的,应为在校期间(含新生)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并在2026年秋季学期复学或入学的学生。该模块仅录入并审核2026—2027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在2026年秋季学期之前已经复学或入学的学生,如之前从未在系统中申请过学费减免,本次应录入截至2026—2027学年的所有学费减免信息。

(二)直招军士(原士官)资助

1.材料报送

《直接招收为士官的高校学生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申请表》(一式两份)、入伍通知书复印件(一份)。

2.申报口径

2026年申请且符合财教〔2021〕310号文件规定的直招军士学生信息,录入【ZZSG—学费补偿贷款代偿】模块的2026—2027学年中并及时审核;学费补偿或贷款代偿标准按招收为军士的时间,参照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同类标准分段执行。

(三)退役士兵学费资助

1.材料报送

《应征入伍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申请表Ⅱ》(一式两份)、退役证复印件(一份)。

2.申报口径

(1)退役后自主就业,通过全国统一高考或高职分类招考方式考入我校且符合财教〔2021〕310号文件规定的本专科学生(不包括:专科入伍、退役后通过专升本考试考入我校的学生),录入【TYSB—学费资助】模块的2026—2027学年中并及时审核,“填报批次”选择“第一批次”;申请哪一学年的学费减免,录入“申请学年”时选择同一学年。

(2)2026年秋季学期的入学新生,仅录入申请学年为2026—2027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申请减免金额上限为20000元,不允许录入2026—2027学年之后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

(3)在2026年秋季学期之前入学的学生,如未申请过2025—2026学年的学费减免,本次可补报申请学年为2025—2026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申请金额上限为20000元,不允许录入2025—2026学年之前学年的学费减免信息。

(四)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

1.材料报送

《2026—2027学年退役复学在校生信息统计》(学院统计填写,电子版一份、纸质版一份)、退役证书复印件(一份)。

2.资助范围

2026年在校且在基本修业年限内的全日制退役士兵学生,主要包括:持有退役士兵证书的退役复学学生;从军校退学并通过全国统一高考(高职分类招考)考入我校,持有退役士兵证书的学生;来校前有过服义务兵役经历,持有退役士兵证书,专升本考入我校的学生。

3.申报口径

按实际情况分别录入【TYSB—国家助学金】模块中的2026年春季学期、2026年秋季学期中并及时审核,不得录入其他学期数据或将数据录入至其他学期。2027年春季学期退役士兵国家助学金的数据录入及审核权限,将于2027年春季学期开学后发放,届时不再另发通知。

二、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按时完成填报。请各学院务必于10月22日前,将纸质材料交至学生资助中心,相关电子版材料发至wangmeng@sdyu.edu.cn。学校于11月20日前完成应征入伍服义务兵役资助、直招军士资助、退役士兵学费资助以及退役士兵享受本专科生国家助学金学生有关数据在全国系统的录入和审核工作,并于11月30日前将包含上述资助项目2026年人次、金额以及需收回清算资金金额等内容的情况说明报送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于未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材料报送工作的学院和个人,不纳入本次统计范围,由此产生的后果须自行承担。

(二)强化核验,确保审核精准。全国系统已与退役军人事务部系统对接并上线自主就业退役士兵身份核验功能。请各学院提醒申请退役士兵学费资助的学生,在核验前前往就近的县级及以上退役军人服务中心(站)建档立卡或补充更正个人信息,尽量缩短核验时间。核验最终不通过(首次核验、二次核验、申诉均不通过)的学生,可认定为非自主就业退役士兵,不符合资助条件;学生对核验结果有异议的,可咨询相关退役军人事务部门。

(三)严格核查,确保数据真实。各学院要配合做好全国系统数据核查工作,逐级把关、严格审核,确保数据真实、准确、完整。数据录入前,对于弄虚作假套取资金等违法违规行为,将按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严肃处理。

(四)规范资金管理。如有“因故意隐瞒病史或弄虚作假、违法犯罪等行为造成退兵”“因拒服兵役被部队除名”“资助金额填写错误”等需要收回服兵役资助资金的情况,根据《全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进一步规范基层就业学费补偿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和服兵役高等学校学生国家教育资助资金管理工作的通知》(教助中心便函〔2023〕47号)规定,收回款项继续按原用途使用。各学院须及时报告有关情况,以免影响报送工作。




学生工作处

2026年10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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