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关于开展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和省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6〕38号)要求,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21〕19号)等有关规定,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下统称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励志奖学金面向2023级至2025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面向2023级至2025级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奖学金评选人数及金额
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学院2023级至2025级学生人数为基础,结合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分配;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在全校范围内评选,具体名额以省级下达为准。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6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和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均为5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25—2026学年无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朴素;
6.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在专业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含50%);
7.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以专业为单位,在同一范围进行排名;
8.申请新疆西藏和青海海北籍少数民族大学生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的学生,入学前户籍所在地还须为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或西藏自治区或青海海北藏族自治州,民族须为少数民族;
9.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一项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通过、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初审。
2.各学院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深入学生中间了解申请人的生活、学习状况和其他表现,综合比较后确定本学院候选人,并将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3日前将汇总表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所申报的候选人名单结合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2025—2026学年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评选要求
1.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
2.评审通过的学生需通过山东省学生奖助学金系统填报信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997683
联系邮箱:wangmeng@sdy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6年10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