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6年普通高校国家和省级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6〕38号)要求,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鲁财科教〔2022〕17号)、《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山青院办〔2021〕19号),决定开展2026年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3至2025级全日制在校生
二、评审推荐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2025-2026学年无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在符合上述基本条件外,还应满足以下具体申请条件: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的,可以申请国家奖学金;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5%(含15%)且无不及格科目的,可以申请省政府奖学金;
8.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第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9.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三、评审推荐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个人材料(第三人称,不少于1500字);提供2025-2026学年的成绩单、专业成绩排名表、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表(均由学院出具),并填写《2025-2026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2025-2026学年省政府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级学生评议,辅导员或班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初审。
2.学院资助工作小组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深入学生中间了解申请人的生活、学习状况和其他表现,综合评审后确定本学院候选人。无异议后连同事迹材料于9月23日15:00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3.学生工作处组织2026年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候选学生材料进行评议,得出学校推荐获奖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通过国家奖学金评审系统、山东省奖学金评审系统报送并进行差额审批。
四、工作要求
1.评审推荐工作严格按照上述条件、程序进行。
2.学校推荐获奖学生需网上填报个人信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997683
联系邮箱:wangmeng@sdy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6年9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