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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梦       编辑:牛媛媛       复审:万利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5-10-24 09:39:31      

学院

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汇编》《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21〕19号)等文件精神,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5年奖学金评审和材料报送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开展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5年秋季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数量与资助标准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为基数,结合各学院在校生情况进行分配。

国家助学金分三个档次一档4700元/人/学年;二档3700元/人/学年;三档2700元/人/学年。

三、评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学年内无违纪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俭朴

7.13类特殊类型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标准应不低于平均标准(3700元/学年/人)。

四、评审程序

1.各班级通过学生资助一网通办系统平台,对前期在平台内申请教育资助的2025—202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情况进行评议,无异议后提交至学院审核;

2.学院资助工作小组按照要求对本学院受助学生资格、国家助学金档次等进行审议。审议无误后,在全院范围内进行不少于2个工作日的公示,无异议后提交至学生工作处审核;

3.学生工作处结合相关材料受助学生名单进行综合评审,提出2025—2026学年国家助学金受助学生建议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工作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学生资助一网通办系统平台要求进行评审,评审时间截至10月29日;

2.请各学院将评审过程及结果形成书面评审报告上报学生工作处

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997683

联系邮箱wangmeng@sdy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5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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