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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校级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车前       编辑:牛媛媛       复审:李洪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5-10-10 15:47:08      

各学院:

为充分发挥榜样引领作用,奖励先进、树立典型,引导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坚持不懈培育优良学风,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山青院党办字〔2021〕8号)《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山青院办字〔2025〕18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决定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校级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校长奖学金;优秀学生奖学金;单项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范围

我校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和班级。

三、参评资格

(一)热爱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遵守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道德品质优良;

(二)热爱所学专业,学习目标明确,勤奋刻苦,评选学年必修课、专业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综合素质测评均为B级以上;

(三)积极参加体育活动,达到国家学生体质健康标准;

(四)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关心集体,团结同学;

(五)讲究个人卫生,宿舍卫生成绩优良。

参评单项奖学金的,应至少满足本条第一款规定。每人每次限申报1项单项奖学金,单项奖学金可与其他种类奖学金同时申报。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参评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一)评选学年违反校规校纪,受到相应处分;

(二)有不诚实守信记录;

(三)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学校组织的教育教学和实践活动;

(四)其他被认定不应参评的情况。

四、评选条件

(一)校长奖学金

校长奖学金是学校面向本专科学生设立的最高奖项,用于奖励思想道德品质良好、学业成绩优异、创新实践能力卓越、先锋表率作用突出的学生。校长奖学金评选学年两学期学习成绩均位列本年级本专业前30%,综合素质测评均为A级。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

2.学科竞赛成绩突出。在A类竞赛中获得国家级三等奖以上,以及在中国国际大学生创新大赛、“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和“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获得省级三等奖以上;

3.科学研究成果质量高。发表高水平论文,被SCI、SSCI、CSCI、CSSCI、EI等收录,或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转载,或出版专著(含第二作者);

4.科技创新成果显著。创新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取得国家发明专利;

5.文体类竞赛成绩突出。参加省级以上文化、艺术素质类竞赛、体育比赛或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优秀学生奖学金用于奖励品学兼优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优秀学生,包括一等奖学金、二等奖学金、三等奖学金3个等级,根据学年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择优评选。其中,一等奖学金评选学年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均为A级。

(三)单项奖学金

单项奖学金用于奖励在思想品德、创新创业、文体活动、社会实践等某一方面取得代表性成果或突出成绩的学生,包括道德风尚、自立自强、创新创业、校园文化、社会实践等。

1.道德风尚奖学金。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在见义勇为、助人为乐、诚实守信、孝老爱亲等方面有突出事迹。

2.自立自强奖学金。能够直面逆境、不畏艰难、积极乐观,敢于克服困难、实现梦想,有较为突出的自强事迹或代表性成就。

3.创新创业奖学金。积极参加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投身创新创业实践,在创新创业领域有突出成果。

4.校园文化奖学金。在各类文体活动中表现突出,或代表学校参加文艺、体育、美育等赛事活动取得优异成绩。

5.社会实践奖学金。在思政课综合实践、寒暑期社会实践等各类社会实践、志愿服务活动中表现突出,取得良好社会反响。

(四)优秀学生

评选学年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均为A级。

(五)优秀学生干部

具有较强的服务意识与责任感,能够较好履行岗位职责,工作成绩突出且评选学年在职。

(六)先进班集体

1.班级学生遵守校规校纪,评选学年均未受到处分,班级无安全事故;

2.班风积极向上,学生勤奋好学,成绩优良;

3.班级学生积极参加体育锻炼;

4.班级学生团结进取,集体荣誉感强,积极参加校园文化活动;

5.班级学生所在宿舍卫生良好。

五、评选比例与奖励标准

(一)校长奖学金

评选比例不超过学校学生人数的的1‰,奖励标准5000元/人。

(二)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的5%,奖励标准1000元/人;

二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的8%,奖励标准800元/人;

三等奖学金:评选比例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的12%,奖励标准500元/人。

(三)单项奖学金

原则上每项评选不超过10人,奖励标准1000元/人。

(四)优秀学生

不超过本年级本专业学生人数的30%。

(五)优秀学生干部

不超过本学院学生干部人数的30%。

(六)先进班集体

不超过本学院班级总数的10%。

六、评选程序

(一)学生本人提交书面申请,由班级评审工作小组评议,评议结果在班级公示无异议后,报送学院审核;

(二)学院根据评选条件进行核查与审议,提出本学院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获得者建议名单,并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将相关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复核;

(三)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提交的评审材料及结果进行复审,在全校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确定最终获奖名单。

七、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选是激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培育优良学风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高度重视评选工作。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各学院要认真做好政策解读与宣讲工作,确保全体学生了解掌握评选工作要求。要秉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组织开展评选工作。在评选过程中,若发现有关人员存在弄虚作假等情况,将按照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三)选拔先进,树立典型

各学院要以本次评选工作为契机,深入挖掘选树各类先进典型。要发挥榜样引领作用,用好各类平台资源,持续加强宣传推广,引导广大学生对标先进、刻苦努力,积极营造“比学赶帮超”的浓厚氛围,涵育优良学风。

请各学院按照通知要求,于10月27日前将评选工作报告、附件1《校级奖学金与荣誉称号评审表》、附件2《校级奖学金与荣誉称号汇总表》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学生管理科,电子版发送至工作邮箱。

人:车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997262

工作邮箱:200026@sdyu.edu.cn

联系地址:11号学生公寓楼办公区101办公室



学生工作处

2025年10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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