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持续推进“校—院—班—宿—生”五级心理健康教育工作网络建设,切实加强我校心理委员队伍建设,提升心理委员队伍的工作积极性与主动性,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2024-2025学年“优秀心理委员”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对象
非毕业班级心理委员。
二、评选数量
按照评选对象总人数的5%评选。
三、评选条件
(一)热爱祖国,理想信念坚定,思想道德水平高,遵守国家宪法和法律。
(二)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在校期间未受处分,参与评选的一学年内无挂科补考情况。
(三)原则上心理委员需任职满一年,完成学校心理委员系统培训全部课程,并取得培训结业证书。
(四)任职期间积极组织班级开展心理健康主题班会,打造班级心理健康文化品牌,协助学院开展心理健康教育工作。
(五)在班级中积极发挥心理委员作用,开展朋辈支持服务,帮助同学纾解心理压力。每周向辅导员或班主任报告班级学生情况。在学生危机干预中有突出贡献者优先考虑。
(六)其他未尽项目见评选细则。
四、评选流程
(一)个人申请与班级评议(9月22日-9月25日)
凡符合评选条件的评选对象均可提出书面申请,填写“优秀心理委员”评审表(附件4)并提供佐证材料,交由辅导员初审;
如班级有2名心理委员申请,辅导员应成立班级评议小组,采取民主评议的办法,择优推选1人。申请材料经辅导员签字确认后报学院审核。
(二)学院审核推荐(9月26日—9月29日)
各学院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对照评选条件和比例,确定推荐人选,评选结果在学院内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9月29日前报送以下材料:
1.纸质材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优秀心理委员候选人推荐名单》(附件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优秀心理委员评审表》(附件4)报送至学生工作处大学生心理健康教育中心。
2.电子材料。发送至230059@sdyu.edu.cn。
(三)校级评审(10月9日—10月15日)
1.学生工作处组织相关人员进行评选,确定名单;
2.评选结果在全校公示3天,公示无异议后发放荣誉证书。
五、工作要求
(一)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到此次评选工作的重要性,广泛宣传,精心组织,严格遵循评选标准与程序,确保评选推荐工作的公开、公平、公正。
(二)申报人及推荐单位需对申报和推荐材料的真实性负责。如发现填报信息、相关材料不符合规定资格条件等情况,一经查实,将取消其评选资格,且空缺名额不予补报。
(三)各学院要以此次评选工作为契机,树立典型、广泛宣传,发挥优秀心理委员的榜样示范作用,营造朋辈互助的良好氛围。
联 系 人:崔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997658
学生工作处
2025年9月2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