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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推荐山东高校“十佳百优”辅导员评选候选人的通知
作者:赵丽娟       编辑:牛媛媛       复审:万利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5-04-07 15:04:08      

各学院:

为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大力培养选树新时代学校思想政治工作榜样,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推动学生工作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山东省委教育工委《关于推荐评选2024年山东“十佳百优”学校思政课教师和高校辅导员的通知》要求,现将学校推荐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推荐范围

学校在职在岗的专职辅导员。年内获得“山东高校辅导员年度人物”荣誉称号的,原则上不再推荐。

二、推荐数量

院根据评选条件,推荐1人。

三、评选条件

1.理想信念坚定。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深刻领悟“两个确立”的决定性意义,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认真贯彻党的教育方针,积极培育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模范担当为党育人、为国育才初心使命。

2.师德师风优良。自觉践行教育家精神,坚持“四个相统一”做“四有”好老师,当好学生“四个引路人”。

3.素质能力过硬。恪守职业规范,认真履职尽责,在专业化职业化成长发展方面取得突出成果。

4.育人实效突出。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开展学生日常思想政治教育和管理服务工作有创新、有特色、有亮点,形成了可复制推广的工作经验,有一定影响力;获得校级以上与辅导员相关的荣誉奖励。

5.敢于担当作为。在学生思想引领、心理健康教育、应急事件处置、毕业生就业创业等工作中,主动作为、甘于奉献,发挥重要作用,作出较大贡献。

6.须从事辅导员工作满3年。

四、推荐程序

1.推荐报名。学院党委根据评选条件,结合辅导员年度考核结果,广泛征求意见,提出推荐候选人并严格把关考察,提交学校评审

2.评审上报。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突出工作实绩和育人效果,学生工作对申报人员的材料组织评审,确定最终推荐2人参与山东高校“十佳百优”高校辅导员评选

五、有关要求

1.各学院要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开展推选工作,学院党委要对推荐人选进行全方位考察,严格程序、严守标准,确保申报人员和申报材料真实可靠。

2.各学院要高度重视此次评选推荐工作,要把此项工作作为推进学生工作和加强学生工作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成为树立先进典型、学习先进典型的重要载体。

3.推荐人选需提交《山东高校“十佳百优”辅导员申报表》2000字以内的事迹材料,内容包括个人基本情况、工作成绩、经验总结、荣誉奖励等方面。以上材料均一式一份。学院4月1412:00前提交相关材料至学生工作处思想政治教育科(办公楼东区125办公室),同时将电子版发送至邮箱zhaolj@sdy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5年4月7日

  • 附件【推荐申报表.docx】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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