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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征集美育相关思政工作案例的通知
作者:思想政治教育科       编辑:车前       复审:万利       终审: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4-11-25 10:47:06      

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教育方针,加强我校美育工作,进一步发挥山东省第四批辅导员名师工作室在辅导员队伍建设及美育教育中的思想引领作用挖掘和展示美育工作优秀实践与创新成果,经研究,决定面向全校范围征集美育相关思政工作案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征集范围

专兼职辅导员、班主任、美育相关课程教师等。案例围绕美育工作的思政方面,涵盖音乐、美术、舞蹈、戏剧、影视、书法、摄影等艺术门类。

二、选题范围与内容

1.美育与思政教育的深度融合。选题应聚焦于美育工作与思政教育深度融合,通过艺术、音乐、舞蹈、美术等美育形式,传递正确的价值观念,培养学生的爱国情怀与社会责任感。

2.发挥美育活动的思想引领作用。案例应展示美育活动如何发挥思政引领作用,包括校园文化艺术节、音乐会、画展、文艺比赛、艺术讲座等活动的成功案例。通过活动设计、内容选择、参与方式等,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

3.美育思政工作结合社会实践。选取美育在社会实践方面的典型案例,如美育志愿服务、社区活动、文化交流等把美育融入实践全过程,在美育中实现青年人生价值,培养学生社会责任感提高学生思政素养

三、征集要求

1.主题鲜明。案例主题突出,紧紧围绕美育工作,挖掘和总结典型的思政工作案例,要求体现创新性、实效性和普及性。

2.内容真实。案例须客观真实,应为亲身经历或主持开展的工作,不得杜撰和抄袭。

3.学术规范。案例遵守学术规范,恪守学术道德,无学术不端行为。总体文字复制比在20%以上的,取消资格并向所在学院通报。案例作者拥有著作权,主办单位拥有编辑权和使用权。其他媒体或者个人使用、转载或部分摘编入选案例,须征得作者和主办单位同意。

4.形式标准。案例按照公文版式进行整理,以第一人称撰写,应包括案例基本情况、组织实施(处理处置)过程和工作成效等内容。

四、评选与表彰

学校将组织专家进行评审,根据作品具体推荐情况,评选出一、二、三等奖,公示无异议后予以表彰。

五、工作要求

各学院要高度重视,积极宣传发动。文化传播学院、舞蹈学院、设计艺术学院推荐案例至少5其他学院不少于3项,上不限项。请以学院为单位,1128日前将推荐案例连同附件表格,发送至邮箱180020@sd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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