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国家助学金评审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4年秋季被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评审人数
国家助学金名额分配以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为基数,结合各学院在校生情况进行分配。
三、评审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勤奋学习,积极上进。
6.家庭经济困难,生活简朴。
7.脱贫享受政策家庭学生、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等13类家庭经济特别困难的学生给予国家助学金资助的标准应不低于平均标准(3700元/学年/人)。
四、评审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学生评议通过、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初审。
2.各学院认真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按照困难程度排序,结合学生其他受资助情况通盘考虑,提出国家助学金资助初步名单及资助档次,在本学院公示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3日前将汇总名单纸质版(加盖学院公章)及电子版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所申报的受资助人名单,结合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本学年度国家助学金学生建议名单,报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评审要求
1.各学院严格按照“国家助学金导入模板”表格统计学生信息,上报纸质、电子材料,输入信息时不得更改表格设置。
2.各学院将评审过程及结果形成书面评审报告并上报学生工作处。
3.未尽事宜请联系学生工作处或学生资助中心。
联系人:王老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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