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关于调整高等教育阶段和高中阶段国家奖助学金政策的通知》(财教〔2024〕181号)《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开展2024年奖学金评审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4〕71号)等文件精神,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要求,决定开展2024年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以下简称励志奖学金)评审工作。具体安排如下。
一、评审范围
2021至2023级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学金评选人数及金额
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学院2021至2023级学生人数为基础,结合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差额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为6000元/人,省政府励志奖学金为5000元/人。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23-2024学年无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朴素。
6.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在专业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含50%)。
7.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以专业为单位,在同一范围进行排名。
8.同一学年内,学生只能申请并获得一项励志奖学金。
四、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经班级评议通过、辅导员签署意见后,报所在学院初审。
2.各学院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深入学生中间了解申请人的生活、学习状况和其他表现,综合比较后确定本学院候选人,并将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13日前将汇总表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所申报的候选人名单结合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2024年度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通过后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评选要求
1.评审工作应严格按照文件要求进行。
2.评审通过的学生需通过山东省学生奖助学金系统填报信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3.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中心联系。
联 系 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997683
工作邮箱:wangmeng@sdy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4年11月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