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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标兵、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通知
作者:车前       编辑:毛田惠       复审:万利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4-09-25 08:58:42      

各学院: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山青院党办字20218号),激发广大学生学习积极性,强化学生争先创优意识,奖励先进、树立典型,坚持不懈培育优良学风,经研究,决定开展2023-2024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标兵、先进班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标兵;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爱国主义信念,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本学年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均为B级及以上;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绩优良,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评选周期内考试违纪者实行一票否决;

4.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评选期间未在处分期内;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6.保持良好卫生,所在宿舍卫生成绩优良(80分及以上);

7.一等奖学金申请者须学年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均为A级。

(二)三好学生

1.思想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坚定爱国主义信念,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评选时未在处分期内;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热爱所学专业,勤奋刻苦,认真独立思考,熟练掌握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本学年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均为A级,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的25%以内且无不及格现象,评选周期内考试违纪者实行一票否决;

3.身心好: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所在宿舍卫生成绩优良(80分及以上),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三)优秀学生干部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自觉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

2.坚定爱国主义信念,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评选时未在处分期限内;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50%以内且无不及格现象,评选周期内考试违纪者实行一票否决;

5.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本学年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均为B级及以上;

7.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好,有较高威信;

8.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组织并积极参加各项校园文化活动,富有开拓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学生干部工作考核为优秀;

9.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所在宿舍卫生成绩优良(80分及以上)。

(四)优秀学习标兵

优秀学习标兵在获得本学年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校级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

(五)先进班集体

1.班委会组织健全,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班委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开展各项工作;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文明健康,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乐于助人,学年班内无违纪及受纪律处分现象;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学院及相关部门交派的各项工作任务;

3.学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助、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同学身心健康;

5.宿舍卫生良好;

6.评选时班级成员均未在处分期内,评选周期内班级成员无考试违纪行为,本学年班级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奖励标准及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3%;

二等奖学金8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7%;

三等奖学金5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

(二)三好学生

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应在同专业同年级人数的20%以内。

(三)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应控制在本学院学生干部人数的30%以内。

学生干部指2023-2024学年在职且任职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党支部、团支部委员,班干部,校院学生会、社联学生干部,校大学生自我管理服务委员会学生干部,校大学生新闻中心学生干部。

(四)优秀学习标兵

优秀学习标兵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本学院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先进班集体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应控制在学院班级总数的10%以内。

    四、工作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

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标兵、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是鼓励广大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举措,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进一步提高认识,高度重视评奖评优工作。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

各学院评选推荐工作要在本学院党委(直属党支部)的领导下,由党委副书记牵头,成立评选工作领导小组,全面开展工作。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标兵及先进班集体的候选人和候选集体须由所在年级、班级充分酝酿推荐,并在班级内至少公示3天。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推荐名额开展评选推荐工作。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审核后的评选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内公示3天,并经学院党政联席会议审议通过。

(三)选拔先进,树立典型

各学院要以本次评优活动为契机,认真评选、树立典型、广泛宣传,号召广大学生学习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形成学习先进、争做表率的良好氛围,营造优良校风学风。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请于10月25日前提交附件1《评审表》、附件2《评优汇总表》,纸质版交至办公楼东区125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200026@sdyu.edu.cn。

联 系 人:毛老师、车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997262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2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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