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安排,根据《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标准》《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文件要求,现就我校2024年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1级至2023级全日制在校生
二、推荐人数
各学院推荐符合条件的本专科学生作为候选人参加学校国家奖学金评审
三、评审推荐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在校期间学习成绩优异,社会实践、创新能力、综合素质等方面特别突出。
6.2023-2024学年无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7.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均位于本年级本专业前10%(含10%)且无不及格科目。
8.对在道德风尚、学术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体育竞赛、文艺比赛等某一方面表现非常突出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30%(含30%),同时需要提交详细的证明材料。“表现非常突出”主要是指: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通过专家鉴定的高水平论文,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在国际和全国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中国“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竞赛中获一等奖(或金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为国家争得荣誉。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两名。集体项目应为上场主力队员;
(6)在重要文艺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全国大学生艺术展演获得第一、二等奖,参加省级艺术展获得一等奖;艺术类专业学生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集体项目应为主要演员;
(7)获全国十大杰出青年、中国青年五四奖章、中国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8)其它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9.同一学年内,学生不得同时获得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省政府励志奖学金。
四、评审推荐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个人事迹材料(第三人称,不少于1500字);提供2023-2024学年的成绩单、专业成绩排名表、综合素质测评专业排名表(均由学院出具),并填写《2023—2024学年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级学生评议,辅导员、班主任签署意见后,以班级为单位报所在学院初审。
2.学院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深入学生中间了解申请人的生活、学习状况和其他表现,综合比较后确定本学院候选人,并将推荐名单在本学院进行2个工作日的公示。
3.国家奖学金名单公示无异议后连同事迹材料于9月29日16:00前报送学生资助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信箱。
4.学生工作处组织奖学金评审委员会对国家奖学金候选学生材料进行评议,拟确定学校推荐名单,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5.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批。最终获奖名单由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组织专家差额评审后确定。
五、工作要求
1.评审推荐工作严格按照上述条件、程序进行。
2.校内评审通过的学生需通过系统填报信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997683
邮箱:wangmeng@sdy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