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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王梦       编辑:毛田惠       复审:万利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4-09-18 14:08:58      

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和《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组织领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工作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直属党支部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班级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人数应分别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要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评议对象不得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三、认定办法

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系统”),采取学生自我测评、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得出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值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情况下,最终确定学生困难等级

1.组织学生申请。生通过认定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按照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题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对家庭成员及经济情况、个人消费支出情况等相关指标进行填报,做出诚信承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后,提交认定及教育资助申请。

2.规范认定程序。规范“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流程,加强全流程管理、过程性留痕;各学院结合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综合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系统量化分值进行修正调整认定系统量化分值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困难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五、认定程序

1.学生根据个人家庭状况如实登录认定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准备好表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佐证材料图片或PDF,大小不超过2M表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佐证材料一般应为直接证据,如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基层政府出具的证明、证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参考,由班级评议小组、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信。

2.学生据实填写个人信息,客观、公正地选择符合个人的相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我测评,确认无误后提交。

3.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自我测评情况进行充分讨论,修正自评分数

4.根据学生自我测评和班级评议结果,学院认定小组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定人选和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提交认定结果并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生工作处在全校范围内发布2024-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科学精准资助工作的基础,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各学院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让每一名学生知晓、知情认定政策和流程。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认定测评工作。

3.严格程序,公平认定。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标准,科学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为接下来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的工作目标提供基础保障。

4.深入核查,加强惩戒。各学院要加大核查力度,保证学生自我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欺瞒谎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及当年受资助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各学院组织学生924日前完成自我测评工作本次认定工作中,除个人承诺书、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学院班级认定报告等,均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997683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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