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和《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组织领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工作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学院成立由党委副书记(直属党支部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班级民主评议工作。评议小组成员人数应分别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 。评议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要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2个工作日。评议对象不得担任评议小组成员。
三、认定办法
2024-2025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根据《山东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使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系统(以下简称“认定系统”),采取学生自我测评、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得出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值。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情况下,最终确定学生困难等级。
1.组织学生申请。学生通过认定系统填写个人基本信息,按照山东省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题目,根据个人实际情况对家庭成员及经济情况、个人消费支出情况等相关指标进行填报,做出诚信承诺、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后,提交认定及教育资助申请。
2.规范认定程序。规范“三级认定、两级公示”工作流程,加强全流程管理、过程性留痕;各学院结合走访、民主评议等方式,结合学生日常消费、行为表现等综合评估学生家庭经济情况,对系统量化分值进行修正调整。认定系统量化分值作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的主要参考依据。
四、困难等级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
五、认定程序
1.学生根据个人家庭状况,如实登录认定系统填写个人信息,并准备好表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佐证材料(图片或PDF,大小不超过2M)。表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佐证材料一般应为直接证据,如脱贫享受政策家庭、防止返贫监测帮扶对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基层政府出具的证明、证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参考,由班级评议小组、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信。
2.学生据实填写个人信息,客观、公正地选择符合个人的相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我测评,确认无误后提交。
3.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自我测评情况进行充分讨论,修正自评分数。
4.根据学生自我测评和班级评议结果,学院认定小组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定人选和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提交认定结果,并报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
5.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生工作处在全校范围内发布2024-2025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做好学生科学、精准资助工作的基础,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各学院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让每一名学生知晓、知情认定政策和流程。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认定测评工作。
3.严格程序,公平认定。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标准,科学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确保认定工作公平、公正、公开,为接下来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的工作目标提供基础保障。
4.深入核查,加强惩戒。各学院要加大核查力度,保证学生自我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欺瞒谎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及当年受资助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请各学院组织学生于9月24日前完成自我测评工作。本次认定工作中,除个人承诺书、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授权书、学院班级认定报告等,均无需提交纸质材料。
联系人:王老师
联系电话:0531-58997683
学生工作处
2024年9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