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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23年度辅导员工作考核的通知
作者:赵丽娟       编辑:毛田惠       复审:万利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4-01-02 16:01:36      

各学院:

为进一步提升大学生思想政治工作质量,充分发挥辅导员的工作主动性,调动辅导员的工作积极性,客观、公正评价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专业素养和业务能力,经研究,决定对辅导员2023年工作进行考核。具体方案如下:

一、考核对象

2023年在岗的专职辅导员(不含副书记)。

二、考核时间

202311日至20231231

三、考核内容

考核内容以《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辅导员绩效考核办法》(山青院党办字〔201934号)为准。

四、考核组织

辅导员绩效考核工作在学校党委统一领导下组织实施,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党委组织部、学生工作、人事处、财务处、团委等相关部门负责人为成员的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

五、考核程序及时间

1.辅导员个人总结(12-3日)

辅导员根据岗位职责,对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参考指标》对2023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字数不多于2000字,同时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见附件以下简称《考核表》

2.学生评价(15%)(12-4

学院按照一定比例抽取辅导员所带学生,对辅导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将学生评分换算为标准分后填入《考核表》。

3.学院考核(35%)(14-5

各学院根据辅导员本年度工作表现,对辅导员进行考评,将学生评价、学院考核分数换算为标准分后填入《考核表》,并于15日下午5点前将《考核表》连同个人工作总结电子版发送至zhaolj@sdyu.edu.cn

4.主管部门考核(50)(12-3

学生工作处将根据平时对辅导员工作的记载情况及辅导员工作实绩,对辅导员进行考核。

5.考核领导小组审议14-5

考核办公室汇总考核结果,根据考核结果评定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向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推荐优秀辅导员候选对象。在辅导员考核工作领导小组审议中,每个专职辅导员的评议等级需要经过半数以上成员审议通过后生效,并作为最终考核结果。

六、其他

(一)2023年新入职人员在试用期内,考核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且不得推荐为优秀;对在外挂职人员的考核以挂职单位的意见为主。

(二)推荐为优秀的辅导员须符合以下条件:

1.宿舍卫生合格率达100%

2.在举办的辅导员系列培训、召开的会议中到会率不低90%,值班到勤率不低于90%

3.有学生工作相关研究成果(发表论文、主持课题等)。

(三)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优先评定为优秀

1.获得省级及以上辅导员素质能力比赛奖励;

2.作为主持人获批省级及以上辅导员相关课题立项;

3.在中文核心期刊以上发表学生工作相关论文;

4.出版学生工作相关专著;

5.作为主持人获批名师工作室、思想政治精品项目等;

6.考核年度内获得省级以上辅导员荣誉称号;

7.在校级以上重大活动中做出突出贡献者。

(四)有下列情况之一者,考核确定为不合格

1.在学生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影响安定团结言论的;

2.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拘留的;

3.违背师德,学生反响强烈的;

4.玩忽职守,处事不公,贻误工作,造成所带年级或班级出现群体事件或学生伤害事件,或使已发群体事件或学生伤害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的;

5.工作不到位,所带年级或班级管理混乱,学生违规违纪现象频发的;

6.学校认定其他有损辅导员形象行为,造成恶劣影响的。

(五)辅导员考核工作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举措,请各学院高度重视,切实抓好抓实各环节工作,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未尽事宜,请联系:赵丽娟 58997668


学生工作处 

2024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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