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充分发挥优秀毕业生典型示范、激励引领作用,引导大学生树立正确的成才观和择业观,按照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全省普通高等学校2024届非师范类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的通知》要求,决定在学校2024届毕业生中组织开展省级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按照国家计划内招收的2024届本、专科毕业生。
二、评选数量
根据比例要求,各学院评选具体数量详见附件1。
三、评选条件
(一)爱国。具有坚定正确的政治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牢记并践行党和国家对新时代大学生的期望和教导;
(二)励志。志向高远,自愿到乡镇基层、中西部地区和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优先推荐;
(三)求真。热爱所学专业,恪守学术道德,学习勤奋,态度端正;
(四)力行。积极参加学校组织的社会实践、志愿服务、勤工助学、文娱体育、科技文化创新、就业创业实践等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
(五)勤学。学习认真刻苦,理论基础扎实,成绩优异,无考试不及格现象;
(六)修德。模范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规章制度,尊敬师长,团结同学,具有良好的思想品德和行为习惯,在校期间未受过纪律处分;
(七)明辨。明辨是非,有清晰的职业生涯规划方向;
(八)笃实。在各类职业生涯规划大赛、创业大赛、求职技能大赛等赛事活动中表现优秀的学生,或省困难家庭高校毕业生,或在某一方面取得过突出成绩,或在重大活动中为学校获取荣誉的学生,同等条件下可优先推荐。
四、评选办法
(一)各学院要对照优秀毕业生的评选条件,按照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在规定的比例范围内认真组织评选,确保优秀毕业生的评选质量。
(二)各学院要对拟定人员名单进行公示,接受监督。对不按规定程序评选、弄虚作假的,严肃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三)各学院确定人员名单后,将加盖二级学院印章的纸质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初选名单》(见附件2)、学生个人成绩单、有关获奖证书复印件于12月18日前上报学生工作处进行审核。
(四)学校将对各学院上报的初选名单进行复审,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核准。
(五)经核准后的优秀毕业生名单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进行发布和查询,并生成《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版)。
(六)各学院要及时下载打印《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报备表》,统一加盖校印章后装入毕业生档案。
五、奖励措施
对优秀毕业生,授予“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称号,颁发全省统一制式的《山东省普通高等学校优秀毕业生证书》(电子证书,在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上下载)。
联 系 人:韩冰清
联系电话:0531--58997266
电子邮箱:hbq@sdyu.edu.cn
学生工作处
2023年12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