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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第四届济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
作者:毛田惠       编辑:毛田惠       复审:李洪       终审:石瑞宝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3-11-13 16:16:03      

院(部)

据济南市教育局《关于启动济南奖学金评选工作的通知》相关要求为激励广大学生奋发有为,全面发展,热爱济南,才聚泉城,决定启动我校第济南奖学金评选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选范围

2020级—2022级本专科生。

二、奖励标准

济南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人3000元。

三、评选原则

坚持公开、公平、公正、择优的原则。

四、申请条件

申请奖学金必须满足以下基本条件: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道德品质优良;

4.积极参加院校组织的各项活动,有较强的集体荣誉感和社会责任感;

5.高校在校生二年级(含二年级)以上学生;

6.学习成绩优秀。2022-2023学年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均位于院系前15%(含15%)。

满足以上基本条件,同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学习成绩排名与综合考评成绩排名可放宽到院系前30%(含30%)。

1.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榜样作用显著,具有见义勇为、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突出表现,在本校产生重大影响,在济南市产生较大影响;

2.在学术研究上取得显著成绩,以第一作者发表的论文被SCIEI、CPCI、SSCI全文收录,以第一、二作者出版通过专家鉴定的学术专著;

3.在学科竞赛方面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全省性专业学科竞赛、课外学术科技竞赛、“互联网+”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职业院校技能大赛等竞赛中获国家三等奖、省二等奖及以上奖励;

4.在创新发明方面取得显著成绩,科研成果获省、部级以上奖励或获得通过专家鉴定的国家专利(不包括实用新型专利);

5.在体育竞赛中取得显著成绩,非体育专业学生参加省级以上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高水平运动员参加国际和全国性体育比赛获得个人项目前三名、集体项目前二名。集体项目应为主力队员;

6.在艺术比赛中取得显著成绩,参加国际和全国性比赛获得前三名,参加省级比赛获得第一名。参加集体项目的应为主要演员;

7.十大杰出青年、青年五四奖章、大学生年度人物等全国、全省、全市荣誉称号获得者;

8.其他应当认定为表现非常突出的情形。

五、名额分配

各院(部)推荐1名候选人,由学校评审并在全校范围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后,学校等额推荐10名推荐人选报送上级部门

六、评选程序

1.各院(部)要成立评审委员会,按照“申请-初选-复评-公示”的基本流程,组织评审工作。

2.请各院(部)于11月17日12:00前,将《第四届济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第四届济南奖学金获奖学生汇总表》(附件2)、《第四届济南奖学金推荐人选事迹材料汇总表》(附件3)、学生事迹材料(不超过2000字)及相关证明材料(证明材料须由学院审核后加盖学院公章)纸质版交至办公楼125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邮箱:150110@sdyu.edu.cn,联系人:毛老师,联系电话:58997262。



学生工作处    

20231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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