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学习宣传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充分调动全校学生刻苦学习、努力实践、勇于创新、奋发成才的积极性,发挥榜样示范引领作用,经研究,学校决定开展2022-2023学年度校长奖学金评选推荐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校长奖学金
二、评选条件
(一)基本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以及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无违法犯罪行为,未在处分期内;
3.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在学生中起到模范带头作用;
4.参评学生应当在大学期间表现良好,在学科、科研、创新、实践和文体等方面获得突出成绩和荣誉,为学校赢得声誉或为国家、社会作出突出贡献,产生较大积极影响;
5.校长奖学金是学校最高层次的奖学金,每学年评选一次,原则上校长奖学金与国家奖学金、省政府奖学金同一学年不得重复申请;
6.校长奖学金评选对象为具有学校学籍的二年级及以上在校本专科学生;
7.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心健康;
8.完成本专业规定的课程学习,学习成绩优秀,历学年学习成绩、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均位列本年级专业前30%。
(二)在满足基本条件下,符合以下条件之一者优先推荐
1.积极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参评者在热爱祖国、敬业奉献、勤奋学习、志愿服务、热心助人、见义勇为、诚实守信、孝老爱亲、艰苦奋斗、自强不息等方面表现突出,并受到市(厅)级以上表彰的;
2.学科(学业)竞赛成绩突出。参加全国学科(学业)类竞赛获三等奖以上,或省部级二等奖以上、市(厅)级一等奖以上表彰的;
3.科学研究成果质量高。参评者发表高水平论文,被 CSCI、EI、CSSCI 收录,或人大复印资料、新华文摘转载,或出版专著(含第二作者);
4.科技创新成果显著。参评者创新成果获省级以上奖励或获得国家专利(须通过专家鉴定);
5.文体类竞赛成绩突出。参评者参加由省级以上机关单位组织的文化、艺术素质类竞赛、体育比赛(邀请赛除外)或演讲、辩论、文学、美术、书法、摄影等比赛活动中成绩优异的。
三、评选比例
各院(部)要严格按照评选条件,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认真组织评选校长奖学金候选人。评选名额按照各院(部)在校生数千分之一的比例评选,不满1000人评选1名;超过1000人的,按四舍五入计算名额。
四、有关要求
(一)申报人应如实填写《校长奖学金申请审批表》(附件1)以及《校长奖学金推荐人选名单》(附件2),并提交成绩单、综合测评成绩单、各级奖项佐证材料以及1500字左右的个人事迹材料。其中自述内容要体现出德智体美劳五个方面的表现。请各院(部)在院内公示3天后,10月23日前将附件1-2电子版发送至150110@sdyu.edu.cn,纸质版交至办公楼东区125室。
(二)各院(部)要严格组织评审工作,若在审查过程中发现申报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取消该候选人申请资格并追究弄虚作假者相关责任。
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电话:58997262
学生工作处
2023年9月2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