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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
作者:韩冰清       编辑:毛田惠       复审:万利       终审:石瑞宝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3-09-06 10:12:08      

各学院:

根据《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等6部门关于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的通知》,为更好地服务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现做好2024届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和标准

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为毕业学年内有就业意愿、积极求职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发放标准:

1.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家庭、低保边缘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2.特困人员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3.孤儿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4.重点困境儿童毕业生(含事实无人抚养儿童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5.脱贫享受政策人口(含防返贫监测帮扶对象)家庭毕业生,标准为1000元/人;

6.残疾人毕业生,标准1000元/人;

7.在学期间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毕业生,标准为600元/人。

毕业生只可按一种身份申领求职创业补贴。

二、申请拨付流程

    落实“人社服务快办行动”要求,深入执行全程网办,进一步提高申请数据系统校验比例,简化优化申报凭证和发放程序,实现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工作“提速办”“简便办”。

(一)毕业生申请(9月6日-9月20日)

符合条件的毕业生登陆“山东高校毕业生就业信息网”(以下简称“信息网”,网址为 https://www.sdgxbys.cn)“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填写提交相关信息和个人有就业意愿并积极求职承诺书。通过系统大数据校验比对申请资格有效的,毕业生无需提供佐证材料;未能通过校验比对的,须上传相关佐证材料(详见附件)。如上传材料不清、不全,学院、市级有关部门无法有效核实的,毕业生应在审核期间按照系统反馈的审核意见及时重新上传佐证材料,逾期不予受理。逾期未申请或规定期限内相关佐证材料无法审核通过的,视为自愿放弃申请。

(二)学院初审(9月6日-9月23日)

各学院须明确专人负责,及时登录信息网“求职创业补贴申请”模块进行审核,务于9月23日前完成初审并通过系统提交。审核主要内容:一是申请毕业生是否属于毕业学年内我校毕业生;二是系统校验比对不通过的毕业生,申请类别与佐证材料是否相符;三是整个大学期间(尤其专升本)只能申请一次。审核不通过的,学院须注明未通过审核原因并通过系统反馈毕业生本人。

(三)学校审核(9月6日-9月24日)

学校将对提交的材料进行再次审核,并严格把关,发现不符合条件的材料将及时退回,保证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对象真实。

(四)市级复核(9月5日-9月27日)

按照属地管理原则,学校主校区所在地设区的市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牵头负责毕业生信息和佐证材料复核工作。复核完成后,系统自动生成求职创业补贴申请人员名单,在信息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 5 个工作日)。根据个人信息保护有关要求,对涉及毕业生个人隐私敏感信息,原则上不予公开

三、工作要求

(一)积极宣传。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做好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发放和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服务工作。要充分利用官方网站、微信公众号等平台,以设立专栏、政策宣讲等多种方式加强宣传

(二)协作指导。加强校、院两级联动,充分发挥学就业导师作用,为毕业生进行求职创业补贴政策讲解和申请指导,扩大覆盖面和知晓度,确保符合条件毕业生通知到位、应知尽知、能申会申。

(三)规范执行。严格按照要求进行审核校验,对系统审核校验不通过的,要认真做好人工审核校验,按照申请佐证材料要求,严格把好佐证材料审核关。对申请人虚报冒领求职创业补贴的,由学校负责追回;因各种原因未能发放的补贴资金以及追回的补贴资金,学校统一于12月底前退回山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联系人:韩冰清

 话:0531-58997266


                                          2023年9月6日

                                        学生工作部(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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