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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 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的通知
作者:韩冰清       编辑:毛田惠       复审:万利       终审:石瑞宝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3-04-10 22:27:38      

各院:

为深入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支持大学生创新创业的指导意见》《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高等学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的实施意见》等文件要求,进一步深化新发展阶段高校创新创业教育改革,根据《教育部高等教育司关于开展2023年国家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和结题验收工作的通知》要求,结合《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办法》(下称管理办法),学校将组织开展2023年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立项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项申报

(一)项目类型

1.创新训练项目:本科生个人或团队在导师指导下,自主完成创新性研究项目设计、研究条件准备和项目实施、研究报告撰写、成果(学术)交流等工作。

2.创业训练项目:本科生团队在导师指导下,团队中每个学生在项目实施过程中扮演一个或多个具体角色,完成商业计划书编制、可行性研究、企业模拟运行、创业报告撰写等工作。  

3.创业实践项目:学生团队在学校导师和企业导师共同指导下,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提出具有市场前景的创新性产品或服务,以此为基础开展创业实践活动。

(二)申报要求

1.申报创新训练项目应体现学术性、创新性和实用性创业训练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鼓励采用创新训练项目或创新性实验等成果,方案设计应注重可行性。

2.各院应依据管理办法和《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立项评审指标体系》(附件1,严格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3.本年度申报面向大一、大二、大三级全日制在校本科生,项目负责人以上年级在校生,其中不再接受大三级申报2年期项目和创业实践项目。

4.申请者可以是个人,也可以是团队,每个团队组成人员不超过6人,鼓励跨年级、跨专业、跨学科合作,同等条件下优先推荐多人团队项目。

5.每个项目申报人同一年度只能申报1个项目,作为项目团队成员同一年度参与申报项目不得超过2项,主持在研项目的学生不得申报或参与申报新项目。

6.每个申报项目须配备校内指导教师1-2名,由学生选定或院配备,须具备中级及以上职称或博士学位,具有丰富创新创业实践指导经验的教师。鼓励聘请校外中级职称及以上专业技术人员、行业高层管理人员担任指导教师,校外指导教师最多1名。创业实践项目须同时配备校内指导教师和企业指导教师。每位指导教师同一年度最多同时指导2个项目,指导在研项目一般不超过4项。

(三)项目资助

学校对获准立项的项目进行资助,被确立为省级和国家级的项目资助经费按照相关规定执行。经费采用实拨方式,项目立项后拨付平均资助经费的50%项目通过结题验收后根据验收结果和项目级别拨付剩余经费。

(四)申报程序

1.项目申请。符合申报要求的在校生根据申报项目的类型填写相应的申请书(见附件3-5)申请立项报各院(部)参加初评环节

2.初评与推荐各院应成立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领导小组和专家组制定项目推荐工作实施细则,认真组织本院项目推荐工作。专家组应由相关学科领域副教授及以上职称或具有博士学位的教师组成,且不少于3人指导教师如作为专家组成员,工作中应回避所指导的项目。

3.学校复评。学生工作处组织专家对(部)推荐项目进行复评,复评结果公示无异议正式批准立项,并择优推荐申报省级项目和国家级项目。

二、材料报送要求

1.报送时间:202342117:00前

2.报送方式:各院(部)将推荐的校级项目填报至校级“大学生创新创业训练计划项目管理系统”(使用说明另附),申请书和申报信息汇总表(附件6)的电子版压缩版和纸质版材料报送学生工作处邮箱hbq@sdyu.edu.cn)。

联系人:李哲 韩冰清  

联系电话:0531-58997658 58997266


                                      学生工作处

                                       2023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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