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院(部):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奖励办法》《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代学风建设的实施意见》等文件精神,奖励先进、树立典型,坚持不懈培育优良学风,经研究,决定开展2021-2022学年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标兵、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选项目
1.优秀学生奖学金;
2.三好学生;
3.优秀学生干部;
4.优秀学习标兵;
5.先进班集体。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2.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本学年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均为B级及以上;
3.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成绩优良,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评选周期内考试违纪者实行一票否决;
4.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评选期间未在处分期内;
5.积极锻炼身体,增进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6.讲究个人卫生,所在宿舍卫生成绩优良;
7.一等奖学金申请者须每学年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均为A级。
(二)三好学生评选条件
1.思想好: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评选时未在处分期内;
2.学习好: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勤奋刻苦,认真独立思考,热爱所学的专业,熟练掌握所学的基础理论和专业知识,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本学年两学期综合素质测评均为A级,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的25%以内且无不及格现象,评选周期内考试违纪者实行一票否决;
3.身心健康好: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有良好的卫生习惯,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三)优秀学生干部评选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领导,努力学习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理论体系,深入学习习近平总书记系列重要讲话精神和治国理政新理念新思想新战略,坚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自信、理论自信、制度自信、文化自信,树立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共同理想;
2.树立爱国主义思想,具有团结统一、爱好和平、勤劳勇敢、自强不息的精神;
3.法治观念强,遵守宪法和法律、法规,遵守公民道德规范,遵守学校章程和规章制度,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和行为习惯,评选时未在处分期限内;
4.刻苦学习,勇于探索,积极实践,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50%以内且无不及格现象,评选周期内考试违纪者实行一票否决;
5.积极锻炼身体,身心健康,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6.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本学年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均为B级及以上;
7.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好;
8.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组织并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富有开拓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学生干部工作考核为优秀;
9.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所在宿舍卫生成绩优良。
(四)优秀学习标兵评选条件
优秀学习标兵在获得本学年一等优秀学生奖学金的校级三好学生中评选产生。
(五)先进班集体评选条件
1.班委会组织健全,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文明健康,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乐于助人,学年班内无违纪及受纪律处分现象;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院(部)及相关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学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助,成绩优良;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学生身心健康;
5.宿舍卫生良好;
6.评选时班级成员均未在处分期内,评选周期内班级成员无考试违纪行为,本学年班级无安全事故发生。
三、奖励标准及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的奖励标准及评选比例
一等奖学金10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3%;
二等奖学金8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7%;
三等奖学金5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
(二)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
三好学生的评选比例应在同专业同年级人数的20%以内。
(三)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应控制在本院(部)学生干部人数的30%以内。
学生干部是指2021-2022学年在职且任职在一个学期及以上的党支部、团支部委员,校院学生会、社联学生干部,校大学生自我管理服务委员会学生干部,大学生新闻中心学生干部,班委会学生干部。
(四)优秀学习标兵的评选比例
优秀学习标兵的评选名额不超过本院(部)获得校级优秀学生一等奖学金人数的三分之一。
(五)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应控制在院(部)班级总数的10%以内。
四、评选办法
(一)评选流程
奖学金和荣誉称号评选实行申报制。学生个人或集体要按时按要求填报申报表,未按时提出申请的不能获得奖学金和荣誉称号。
(二)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评审程序
1.本人申报,班级初评。集体荣誉由班级申报;
2.院(部)审核并公示;
3.学生工作处审查;
4.上报学校批准。
各院(部)将奖学金和荣誉称号的审核结果在本单位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无异议后报学生工作处,由学生工作处审查并上报学校批准。
学生个人或集体对奖学金或荣誉称号初审结果有异议者,可在公示期间向所在院(部)提出申诉。各院(部)应在接到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作出答复。如学生对答复仍有异议,可在院(部)答复后3个工作日内向学生工作处提起书面申诉。学生工作处在接到学生书面申诉后3个工作日内提出处理意见,报学校领导批准后将处理结果通知学生本人。此处理意见为最终处理意见。
五、有关要求
(一)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标兵、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是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各院(部)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高度重视,做好落实。
(二)认真组织,加强领导。评选推荐工作要在本院(部)党委的领导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三好学生、优秀学生干部、优秀学习标兵候选人须由所在年级、班级充分酝酿、推荐,先进班集体由院(部)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比例推荐上报。
各院(部)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推荐名额进行,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评选推荐名单须在院(部)内公示三天并向院(部)党政联席会议汇报。
(三)选拔先进,树立典型。各院(部)要以本次评优活动为契机,认真评选、树立典型,号召学生学习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努力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
请于10月31日前提交附件1《评审表》、附件2《评优汇总表》,纸质版交至办公楼东区125办公室,电子版发至邮箱150110@sdyu.edu.cn。
联系人:毛老师
联系电话:58997262
学生工作处
2022年10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