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部):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和《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组织领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工作部(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学院(部)成立由党委(直属党支部)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同时,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班级民主评议工作;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的监督小组,负责班级民主评议监督工作。评议小组、监督小组成员人数应分别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监督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要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2 个工作日。评议对象不得担任评议小组、监督小组成员。
三、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使用《山东省普通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量化指标体系(2022版)》,采取学生自我测评、评议小组民主评议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得出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值。在定量与定性相结合的情况下,最终确定学生困难等级。其中,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M)=家庭经济状况自我测评分(M1)*60%+评议小组综合评议分(M2)*40%。
1.家庭经济状况自我测评体系
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实施网上自我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所在地属性、家庭成员情况、家庭经济情况、学生个人情况等5个方面。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综合测评
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申请理由、佐证材料,结合日常在校消费情况,复核申请学生填写的25项指标并据实进行修正。
四、困难等级的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原则上对于被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M)不能低于65分;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M)不能低于75分;被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M)不能低于85分。
五、认定程序
1.学生根据个人家庭状况,如实填写《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并准备好表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举证材料,经评议小组审定后确定申请认定资格。
表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举证材料一般应为直接证据,如建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清晰的电子格式的扫描图片、照片。基层政府出具的证明、证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参考,由班级评议小组、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信。
2.学生登录系统,据实填写个人信息,客观、公正地选择符合个人的相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自我测评,确认无误后提交。
3.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自我测评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综合评议打分,并根据分值确定困难等级。
4.根据学生自我测评和班级评议结果,学院认定小组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定人选和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提交认定结果,并报学校。
5.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生工作部(处)在全校范围内发布2022-2023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科学认定是做好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基础,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各学院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让每一名学生都知晓、知情认定政策和流程。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认定测评工作,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学院备案。同时做好认定工作会议记录,填写相关材料(详细内容见附件)。会议记录和相关材料纸质版盖章送至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报wangmeng@sdyu.edu.cn。
3.严格程序,公平认定。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标准,科学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为接下来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的工作目标提供基础保障。
4.广泛核查,加强惩戒。各学院要加大核查力度,保证学生自我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欺瞒谎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及当年受资助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5.请于10月21日前完成认定工作。
附件:
1.XX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报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XX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3.XX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评议报告(一式两份,院部存档一份,大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一份)
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小组成员登记表(一式两份,院部存档一份,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备案一份)
5.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22年贫困认定班级评议、监督小组成员登记表(院部存档)
6.XX学院2022-2023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会议记录(包括认定小组会议记录,各班评议小组、监督小组会议记录)
7.XX学院公示文件/影像资料(纸质版随其他材料报送,影像资料等电子材料发邮箱)
8.山东省高等教育资助申请表(学生使用)
9.申请学生自评题目参考说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