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重点聚焦脱贫家庭、低保家庭、零就业家庭以及有残疾的2022届高校毕业生,强化就业指导服务和精准帮扶,根据教育部《关于进一步做好高校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的通知》(教学厅函〔2022〕19号),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健全帮扶责任制。各学院要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把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帮扶工作摆在更加突出的位置。各学院领导班子成员要对本院困难毕业生群体就业实行分班级责任制,明确班主任、辅导员、专任教师的帮扶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毕业生就业信息无缝衔接、服务不断线。
二、开展有温度帮扶。学院负责人、班主任、就业指导教师、专任教师、辅导员等要与困难毕业生结对,进行“一对一”帮扶。针对每一位困难毕业生,要至少开展3次谈心谈话(包括政策解读、就业指导、心理辅导等)、推荐3个有效岗位、组织参与3次线上线下就业促进活动。要全面落实“一人一档”“一人一策”台账式管理,并将每次帮扶工作情况登记在册,及时跟进困难毕业生的思想动态和就业进展情况,开展有温度的就业指导和服务。
三、挖掘市场化岗位。各学院要持续举办有针对性的线上线下专场招聘活动,积极发动校友企业、产学合作企业等用人单位提供有针对性的岗位,招聘困难毕业生。“国家大学生就业服务平台”将结合全国高校困难毕业生所学专业、求职意愿等精准推送岗位信息,开设“面向2022届残疾人毕业生网络招聘活动”“2022届高校毕业生‘宏志助航’网上招聘会”等相关招聘专区,要及时通知毕业生注册、使用平台。
四、用好政策性岗位。要用足用好“特岗计划”“三支一扶”“西部计划”“城乡社区计划”“村医计划”等中央和地方基层项目,并向困难毕业生群体重点倾斜。要用好科研助理岗位资源,实施好“专升本专项计划”,精准开展征兵宣传动员,做好对困难毕业生的就业引导。
五、做好统计工作。各学院要摸清2022届高校毕业生中零就业家庭高校毕业生数量;要逐个排查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户口或档案仍在学校保管的)数量,于7月29日前将附件1加盖学院公章后,扫描电子版报送至邮箱29538400@qq.com;并于8月29日前(具体时间另行通知),按通知要求开展帮扶,将每位困难生毕业去向落实情况和学院帮扶情况再次填报,同时将附件2加盖学院公章报送至学生工作处。
备注:离校2年内未就业的困难毕业生指离校2年内2020届和2021届毕业生;困难毕业生指脱贫、低保、残疾等毕业生,可与资助情况比对确认。
联系人:韩冰清,电话:1561577929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