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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第二批校级辅导员工作室阶段性评估的通知
作者:赵丽娟       编辑:毛田惠       复审:万利       终审:石瑞宝       来源: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22-04-26 22:00:41      

各相关学院:

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辅导员工作室建设与管理办法》的有关要求,按照学校工作安排,决定开展第二校级辅导员工作室阶段性评估工作,具体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经学校批准设立的第二3个辅导员工作室

二、考核内容

1.建设方案执行情况;

2.按照工作室建设方向开展的团队实践、学术研究和成果推广情况。

三、考核程序

1.自评。各工作室提交《辅导员工作室阶段性评估申报表》附件,围绕工作室的建设方案从工作室建设的主要过程及执行情况研究成果、下一步工作计划等进行汇总报告,并附上相关成果材料。

2.汇报答辩。学校组织开展第二批辅导员工作室汇报答辩会。

3.评定。评审组向各有关学院和各辅导员工作室反馈考核意见。

四、评估安排

1.510日前,各辅导员工作室完成自评工作,提交《辅导员工作室阶段性评估申报表》,撰写自评报告报送学生工作部。自评报告应附相关支撑材料,如文字、图片、视频等。

2.61日前,学校组织开展辅导员工作室汇报答辩会(答辩会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五、其他事项

阶段性评估分为通过、不通过两个等级。对不通过的工作室,责令限期整改,整改后仍不合格的工作室给予摘牌处理。阶段性评估成绩将直接与终期考核结果和经费划拨挂钩。


联系人:赵丽娟   联系电话:58997668

电子邮箱:zhaolj@sd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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