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各部门:
为规范管理我校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切实加强对学生勤工助学的管理,促进勤工助学活动健康、有序开展,保障学生合法权益,结合学校党委党史学习教育“我为师生办实事”部署要求,学校决定对全校范围内学生勤工助学工作开展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具体内容如下:
一、总体要求
根据《高等学校勤工助学管理办法》(教财〔2018〕12 号)《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勤工助学管理办法》(山青院办字〔2021〕5 号)《关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勤工助学工作的意见》等文件规定,坚持目标导向,聚焦关键环节,切实掌握勤工助学工作数据,发现问题,推进整改,促进勤工助学工作良性发展。
二、检查范围
全校设立勤工助学用工部门。
三、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包括两部分:
(一)用工部门情况
1.岗位设置包括岗位设置原因、需求、岗位工作内容等详细信息。
2.岗位管理与考核。岗前培训、日常管理与考核等内容。
(二)勤工助学学生情况
勤工助学学生名单、学院年级专业等基本信息,每周勤工助学时长,工作安排(具体工作地点、工作时间、排班表)等。
四、检查时间及方式
本次检查采取用工部门自查、学校检查相结合的方式。
(一)部门自查。2021年12月1日至3日,各用工部门按照检查内容对2021年度勤工助学工作开展情况,如岗前教育培训、工作实效、存在问题等进行自查,形成自查报告,部门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后报送学生工作部(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山东青年创业学院内)。
(二)学校检查。2021年12月6日至10日,学校对照自查报告,深入用工部门进行检查。通过核对材料信息、用工部门走访、勤工助学学生座谈会等方式,广泛听取意见和建议,全面了解情况。
五、工作要求
1.高度重视。各用工部门要认真总结,如实反映情况,积极配合专项检查活动。
2.强化责任。对违规用工、工作落实不到位的用工部门,视情节轻重追究相关责任。
3.认真整改。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积极进行整改,对整改不到位的严肃追究责任。
学生工作部(处)
2021年11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