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按照《山东省教育厅关于做好2021年奖助学金评审发放工作的通知》(鲁教财函〔2021〕62号)、《山东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关于下达2021年省属学校学生资助资金的通知》(鲁学助〔2021〕21号)要求,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国家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山东青年政治学院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管理办法》,现就我校2021年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范围
我校2018至2020级学生是品学兼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二、奖学金评选人数及金额
国家励志奖学金、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名额分配以各学院2018至2020级学生人数为基础,结合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情况进行分配。
国家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省政府励志奖学金每人每学年5000元。
三、评选条件
1.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
2.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3.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2020-2021学年无违纪行为,未受学校纪律处分;
4.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
5.本学年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生活朴素;
6.学习成绩优秀,没有不及格科目,学习成绩排名或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有一项在专业范围内位于前30%(含30%),另一项位于前50%(含50%)。对于特殊困难的学生,学习成绩排名和综合素质测评成绩排名可放宽至前50%(含50%);
7.学习成绩与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应以专业为单位,在同一范围进行排名。
四、评选办法
1.符合条件的学生向所在学院提出书面申请,附个人材料(不少于1500字)并填写《国家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省政府励志奖学金申请审批表》。经班级学生评议通过,辅导员签署意见后,以班级为单位报所在学院初审;
2.各学院负责审查申请人的资格,深入学生中间了解申请人的生活、学习状况和其他表现,在综合比较后,确定本学院候选人,并将推荐名单在本学院公示不少于2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1月2日前报送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同时发送电子版至指定邮箱;
3.学生工作处对各学院所申报的候选人名单结合相关材料进行综合评审,提出本年度获奖学生建议名单,报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定,并在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
4.公示无异议后,按要求报上级主管部门审批。
五、评选要求
1.评选工作应严格按照上述条件进行;
2.评选、推荐工作中学习成绩、综合测评排名应在同一范围内进行;
3.评审通过的学生需通过山东省学生奖助学金系统填报信息,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4.各学院将评审过程及结果形成书面评审报告,上报学生工作处;
5.未尽事宜,请与学生工作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联系。
联系人:王梦
联系电话:58997683
邮箱:wangmeng@sdyu.edu.cn