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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中心       编辑:牛媛媛       复审:万利       终审:石瑞宝       来源:学生工作处       发布时间:2021-09-24 14:19:00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教育部等六部门关于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指导意见》(教财〔2018〕16 号)和《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等文件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在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本、专科学生。

二、组织领导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助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负责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领导和监督。学生工作处承担领导小组办公室的职能,负责认定工作的组织和管理。

各学院成立由党总支副书记任组长,辅导员、班主任等为成员的认定小组,负责认定工作的具体组织和审核。同时,成立由辅导员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的评议小组负责班级民主评议工作;成立由班主任任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的监督小组,负责班级民主评议监督工作。评议小组、监督小组成员人数应分别不低于班级总人数的10%。评议小组、监督小组成立后,成员名单要在本学院范围内公示2 个工作日。评议对象不得担任评议小组、监督小组成员。

三、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学生自我测评、评议小组综合评议测评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得出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值,最终确定学生困难等级。其中,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M)=家庭经济状况自我测评分(M1)*60%+评议小组综合评议分(M2)*40%。

1.家庭经济状况自我测评体系

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实施网上自我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负担情况、教育负担情况、家庭负债情况等18个方面。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综合测评

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分情况,进行综合讨论,并对申请学生的家庭困难程度、学生诚信状况、日常生活消费行为、遵守纪律情况、感恩奉献精神、上一学年受助情况等6个方面分别进行评分。

四、困难等级的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殊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三档。原则上对于被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M)不能低于60分;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M)不能低于70分;被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M)不能低于80分。

五、认定程序

1.学生根据个人家庭状况如实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并准备好表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举证材料评议小组审定后确定申请认定资格。

表明家庭经济困难程度的举证材料一般应为直接证据,如建档立卡、最低生活保障、特困救助供养、孤儿、烈士子女、残疾以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等相关材料。可以是原件,也可以是清晰的电子格式的扫描图片、照片。基层政府出具的证明、证人出具的证明材料可以作为参考,由班级评议小组、各学院认定工作小组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采信。

2.学生登录认定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签订诚信承诺书,客观、公正地选择符合个人的相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自我测评,确认无误后提交。

3.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自我测评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综合评议打分,并登录认定系统录入评议分值

4.根据学生自我测评和班级评议结果,学院认定小组确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定人选和等级,并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登录认定系统提交本学院认定结果

5.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学生工作处在全校范围内发布2021-2022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公示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科学认定是做好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基础,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各学院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让每一名学生都知晓、知情认定政策和流程。严格按照时间要求完成认定测评工作,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学院备案。同时做好认定工作会议记录,填写相关材料(详细内容见附件)。会议记录和相关材料纸质版盖章送至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报wangmeng@sdyu.edu.cn

3.严格程序,公平认定。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标准,科学认定,并将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为接下来实现精准资助、应助尽助的工作目标提供基础保障。

4.广泛核查,加强惩戒。各学院要加大核查力度,保证学生自我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欺瞒谎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及当年受资助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5.请于10月20日前完成认定工作。

附件:

1.XX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报告(报中心)

2.XX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报中心)

3.XX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评议报告(一式两份,学院存档一份,中心备案一份)

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报中心)

5.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21年贫困认定班级评议、监督小组成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学院存档一份,中心备案一份)

6.XX学院2021-2022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会议记录(包括认定小组会议记录,各班评议小组、监督小组会议记录)

7.XX学院公示文件/影像资料(纸质版随其他材料报送,影像资料等电子材料发邮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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