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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第二学期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认定复查及信息核对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中心       编辑:牛媛媛       复审:万利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21-04-13 10:12:43      

各学院:

为进一步公平、公正、合理地分配资助资源,切实保证各项资助政策和措施真正落实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身上,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的要求,学校启动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复查内容

1.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是否属实;

2.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等级是否合理;

3.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情况及等级是否有变化;

4.已认定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有无遗漏;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信息是否完善、翔实、准确。

二、信息核对

各学院在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资格复查工作的基础上,对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表中的内容进行核对、补充:

1.学生的基本信息(姓名、性别、院系、年级、专业班级、毕业时间、身份证号、学号);

2.“详细家庭地址”应为现居住地,要准确、详细;

3.“家庭困难原因”应翔实

4.“获得资助情况”应体现2020年全年度获得奖助情况(包括国家、省、学校、学院、社会各类奖助学金,国家助学金只统计2020-2021学年第一学期的情况);

5.其他需补充的内容,按照表格中要求填写。

三、需报送材料

1.《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复查工作组织、实施、总结报告》(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认定情况汇总表(复查)》:新添加的人员条目标红;取消资格的条目标黄;其他修改、补充的条目标蓝(电子版发送至wangmeng@sdyu.edu.cn);

3. XX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更改名单及情况说明(附件),加盖学院公章后报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4.需变更人员的相关纸质材料:

(1)新增《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需经过认定评议小组民主评议、学院认定工作小组审核,报送中心加盖复查公章)。

(2)新增困难学生需提交《家庭经济情况调查表》送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审核。

四、工作要求

1.各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是复查工作的责任单位,要高度重视复查工作,按照复查工作具体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2.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将复核结果报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审议。各学院要将调整后的名单在适当范围内予以公示。

请于419日前完成以上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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