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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中心       编辑:赵琪       复审:万利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20-09-08 13:39:52      


各学院:

为切实做好我校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根据山东省教育厅等7部门联合印发的《山东省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鲁教财发[2019]1号)、《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办法》要求,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现将我校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认定范围

全日制本专科生

二、组织领导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由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各学院要完善认定组织建设,加强领导,成立以分管学生工作副书记为组长,辅导员、班主任为成员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小组,负责本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工作。同时,各班级要成立以辅导员为组长,班委会、学生代表等为成员的认定评议小组,负责认定的班级民主评议工作;成立以班主任为组长、学生代表任成员的监督小组,负责班级认定评议工作的监督工作。认定评议小组、监督小组成员须获本班2/3以上学生认可,学生代表应具有广泛的代表性,一般不少于班级人数的10%。认定评议小组、监督小组成立后,其成员名单应在本班级范围内公示3个工作日。

三、认定办法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采取学生家庭经济状况自我测评、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测评相结合的方法,确定得出学生家庭经济困难程度量化测评分值,最终确定学生困难程度。其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M)=家庭经济状况自我测评分(M1)*60%+班级认定评议小组评议分(M2)*40%。

1.家庭经济状况自我测评体系

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实施网上自我测评,测评内容主要包括家庭成员基本情况、家庭成员健康状况、家庭负担情况、教育负担情况、家庭负债等18个方面。

2.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测评

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家庭经济状况测评分情况,进行综合讨论,并对申请学生的学生家庭困难程度、学生诚信状况、日常生活消费行为、遵守纪律情况、感恩奉献精神、上一学年受助情况等6个方面分别进行评分。

四、家庭经济困难等级确定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特别困难、困难和一般困难等二至三档,原则上被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总数不能超过年级人数的30%。原则上对于被认定为一般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M)不能低于60分;被认定为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M)不能低于70分;被认定为特别困难学生的困难程度量化测评总分(M)不能低于80分,且人数不能超过班级人数的10%。

五、认定工作程序

1.学生根据个人家庭状况,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向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提出申请,经审定合格后确定申请认定资格。证明材料包括建档立卡、特困供养、城乡低保、孤儿、烈士子女、残疾及自然灾害、突发事件、重大疾病的直接证明材料。

2.学生登录认定系统,完善个人信息,签订诚信承诺书,客观、公正地选择符合个人的相关情况,在规定时间内完成家庭经济状况自我测评,确认无误后提交。(9月14日晚24点前完成)

3.学生完成自我测评后,班级认定评议小组根据申请学生的自我测评情况进行充分讨论,综合评议打分,并登录认定系统录入评议分值

4.根据学生自我测评和班级评议结果,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组确定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初定人选和等级,并在学院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公示无异议后,学院登录认定系统提交本学院认定结果。(9月21日前完成)

5.经学校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审批后,学校发布2020-2021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结果,学生可以登录认定系统查询认定结果。

六、相关要求

1.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科学认定是做好学生精准资助工作的基础,是促进教育公平的重要举措,各学院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这项工作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确保此项工作顺利开展。

2.认真组织,加强宣传。各学院要广泛宣传,认真组织,让每一名学生知晓、知情认定政策和流程。要严格时间要求,于9月21日前完成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认定测评工作,导出《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信息汇总表、数据分析统计表等相关材料存档,学生相关证明材料留存学院备案。同时按要求做好认定工作会议记录,填写相关材料(详细内容见附件)。会议记录和相关材料纸质版盖章送至学生处资助管理中心,电子版报190041@edu.cn。

3.严格程序,公平认定。各学院要坚持实事求是的原则,严格按照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的程序和标准,科学认定,并对将认定结果在适当范围进行公示,确保认定工作公开、公平、公正。

4.广泛核查,加强惩戒。各学院要加大核查力度,按不少于30%比例抽查、核实学生自我测评结果的真实性。对于弄虚作假、欺瞒谎报家庭经济状况的学生,一经查实,取消认定资格及当年受资助资格,情节严重者给予纪律处分。

5.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请于9月21日前完成。

联系人:赵琪

联系电话:58997683

 

附件:

1.《XX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情况报告》(报中心)

2.《XX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组成员名单》(报中心)

3.《XX学院2020-2021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评议小组评议报告》(一式两份,学院存档一份,中心备案一份)

4.《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20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成员登记表》(报中心)

5.《山东青年政治学院2020年贫困认定班级评议、监督小组成员登记表》(一式两份,学院存档一份,中心备案一份)

 

 

学生工作处

                                    2020年9月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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