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校园文明直接体现我院校风、学风建设水平。为了切实抓好校园文明建设,加强大学生的思想道德和文明修养,确保学生良好的精神风貌,特对进一步加强校园文明督察通知如下:
一、成立督查组织机构
成立校园文明督查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处,负责检查校园文明工作。对学生在校园的文明情况和各学院校园文明督查小组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查。
各学院结合本学院实际情况,成立本学院文明督查小组,确定责任人,每天由具体负责的责任人担任领队,负责本学院学生活动区域(教室、宿舍及其他公共活动场所等区域)的文明督查工作。小组成员由各学院学生(预备)党员、自律会干部、学生会干部等学生骨干组成,每建制班设立一名督查员。小组成员将督查值班表报学生工作处备案。
二、督查内容
根据要求,校园文明督查工作小组依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手册》的有关规定,重点对以下不文明行为进行监督检查。
(1)打架斗殴、在校区内喝酒、酗酒闹事等。
(2)随便摆摊设点,在公寓内外推销物品,散发不健康传单。
(3)在公共场所恋爱过程中的不文明行为。
(4)在公共场所大声喧哗或者开展学院禁止的活动。
(5)各学院早操落实情况及其他违反校规校纪的不文明行为。
(6)学院对面饭店、排挡以及其他场所的学生违纪行为。
三、时间安排
校园文明督查小组每天8:20—22:30进行巡查。重点巡查时间为课后休息时间,各学院可根据存在的问题确定重点巡查时段和重点区域。
四、督查要求
(1)学院校园文明督查小组巡查时须佩戴学院统一配发的标志;妥善保管好佩戴的标志。
(2)文明督查过程中督察员要做到衣着整洁,举止文明,不得与国家政策法令、政治立场、学院规定相悖。
(3)值勤时要以身作则、严于律己,文明用语;对不文明行为要及时劝阻,特殊情况及时向学院值班老师或学院督察工作组负责人汇报,同时对工作中发现的各种问题及时处理或汇报。
(4)领队要做好工作记录,对存在的不文明现象及时反馈给各学院和学院督查工作小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