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做好特殊群体学生教育、管理和帮扶工作,现就有关事宜安排如下:
一、特殊群体学生的界定
特殊群体学生一般指:
(1)人际交往不良群体;
(2)恋爱严重受挫群体;
(3)经济困难群体;
(4)网络痴迷群体;
(5)心理障碍群体;
(6)生理缺陷群体;
(7)学业严重受挫群体;
(8)家庭重大变故群体;
(9)未成年学生群体;
(10)就业困难学生群体。
二、高度重视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帮扶
特殊群体学生是学生各类问题的高发人群,同时也是影响学校安全稳定的隐患所在。按照学校有关要求,各学院在面向全体学生做好教育、管理和服务工作的同时,应更加注重对特殊群体学生的教育、管理和帮扶。要把这项工作作为学生日常教育管理的重中之重,常抓不懈。
三、切实做好特殊群体学生的建档与管理
各学院要加强特殊群体学生的筛查、统计与建档工作。按照学校对特殊群体学生的统一分类,各学院要组织辅导员、班主任稳妥慎重地做好本学院特殊群体学生的筛查、统计与建档工作,填写特殊群体学生登记表及统计汇总表(见附件1、2),并将特殊群体学生统计汇总表盖章后于4月15日上午12点前报送学生工作处7118房间董丹丹处。在特殊群体学生管理过程中,务必做好所涉及学生个人隐私的保护、保密及跟踪工作。
四、扎实做好特殊群体学生帮扶工作
各学院要完善快速反应机制,按照“关心、关注、联系、监测”的原则,动员辅导员、班主任、学生党员、学生干部等力量做好学生的帮扶工作,要完善特殊群体学生的宿舍、班级、院级预警系统,使特殊群体学生得到及时有效的帮扶。
特殊群体学生所在班级辅导员、班主任要密切与家长的联系,随时与家长沟通,确保帮扶效果。
注:本项工作是一项长期工作,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特殊群体学生的统计、建档和上报工作每学期进行,如有特殊情况可随时进行。各学院须于新学期的第三周上报本学期特殊群体学生统计汇总表至学生工作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