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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首届“十大学习标兵”的通知
作者:学生工作处       编辑:牛媛媛       复审:万利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4-05-05 17:58:00      


  各学院:

    

  为进一步加强学风建设,营造浓厚的学习氛围,激发学生的学习动力,使广大学生学有榜样、赶有目标、超有方向,经研究决定组织开展首届“十大学习标兵”评选活动。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活动目的

  通过评选,发现一批勤奋学习、勇于上进的先进典型,并通过学习标兵的模范、带头和带动作用,激励广大学生增强自主学习的积极性,激发广大学生勤奋好学、刻苦钻研的热情,为营造良好校风、学风作出贡献。


  二、评选对象


  具有我校学籍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1.思想进步,求知爱国;热爱学校,热爱集体;尊敬师长、关心他人,乐于助人;

  2.遵纪守法,遵守公德,模范遵守学校规章制度;

  3.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优异,在学习中能充分发挥主观能动性和刻苦钻研精神,表现突出,事迹感人;

  4. 获得上学年校级以上奖学金,上学期素质综合测评成绩为A;

  5. 积极参加班级活动和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和实践能力;

  6.在英语四六级、专业技能等考试中,成绩突出,学习经验是值得推广的。


  四、评选程序


  学习标兵的评选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通过自荐、推荐等多种形式进行。具体程序如下:

  1.自荐与推荐:学生可以对照评选条件直接向所在学院学工办提出申请,进行自荐;学院领导、辅导员、班主任、任课老师及学生干部等均可根据自己了解和掌握的学生的实际情况,对照评选条件向学工办进行推荐。

  2.民主评议:学工办根据自荐和推荐情况,通过民主评议确定推荐人员名单,并在全院范围内公示后向学生工作处推荐。人数少于1000人的学院推荐1人,人数在1000-2000人的学院推荐2人,人数超过3000人的学院推荐3人。

  3.确定奖项:学生工作处将成立评审委员会对候选人进行评定审核,评选十人为山东青年政治学院首届“十大学习标兵”,其余候选人被授予提名奖。

  4.表彰宣讲:学生工作处将组织召开表彰大会,向学习标兵颁发证书和奖学金。同时,组织学习标兵开展全校范围的学习经验交流分享会。


  五、具体要求


  1.首届“十大学习标兵”评选分四个阶段,自通知下发之日起至5月11日为宣传发动、自荐、推荐阶段;5月12日—5月19日为学院评议、推荐阶段;5月20日—5月28日为学校评选、表彰阶段;6月份为学习经验交流分享阶段。

  2.申报人须认真填写申报表和撰写个人先进事迹材料,并由学院给予评定意见。

  3.各学院应认真组织评选活动,并高度重视候选人的推荐、申报、评选和事迹宣讲工作。同时注意培养和树立先进典型,真正把符合条件的“学习标兵”推选出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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