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做好我校2013—2014学年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引导学生全面发展,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现将有关工作安排如下:
一、加强领导,做好宣传
各学院要充分认识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的重要意义,按规定成立本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负责本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各项工作。班级要成立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小组,负责本班学生素质综合测评的各项工作。各学院要认真做好宣传发动工作,使学生更好地了解该项工作,知晓该项工作的意义,积极参加综合测评工作。
二、严格要求,规范操作
各学院、各班要严格按照《学生素质综合测评条例(试行)》(见《学生管理规章制度汇编》2013年版)开展该项工作。各学院依据本单位实际制定的测评细则、补充规定等必须符合《条例》规定,并经学生工作处审核备案后方可实施。
三、明确职责,加强监督
1.各学院、各班素质综合测评小组的成员要切实履行职责。2013-2014学年素质综合测评的全部工作应于9月14日前完成。学生工作处将加强对该项工作的督查、检查,一旦发现负责测评的教师、学生干部等有违规、舞弊行为,将按相关规定严肃处理。
2.设立、公布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监督联系方式。学生在素质综合测评工作中遇到问题或有不同意见,可在规定时间内反映,反映方式应以实名书面提交或亲自面谈为主。
各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领导小组联系人、联系方式由本学院公布,同时公布学生工作处相应的联系方式。学生工作处负责该项工作的联系方式是:
电子邮箱:gkq@sdyu.edu.cn
联系人:高珂强
联系电话:58997669
四、其他
做好学生综合素质测评工作,对于促进学生成长成才具有重要意义。各学院务必高度重视,精心组织,在学院学生素质综合测评工作领导小组的领导下科学、严谨地开展,测评过程中多吸收学生参与评议监督,确保本学院测评工作高质量、高效率、零投诉完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