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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做好2013-2014学年辅导员考核工作的通知
作者:思想政治教育科       编辑:牛媛媛       复审:万利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4-09-15 13:48:00      


  各学院党总支:


  为了切实加强和改进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充分发挥辅导员的工作主动性与积极性,准确评价我校辅导员的德才表现和工作实绩,激励辅导员认真履行岗位职责,不断提高辅导员的政治素质和业务素质,学校决定对我校2013-2014学年辅导员工作进行考核,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考核对象


  各学院2013-2014学年在岗的专职辅导员。


  二、考核内容


  辅导员考核包括德、能、勤、绩、廉五个方面。“德”主要包括政治觉悟、思想道德和工作态度等;“能”主要包括组织管理能力、工作创新能力和理论研究能力等;“勤”主要包括工作出勤、会议出勤、值班出勤等;“绩”主要包括完成岗位职责情况和实际工作效果等;“廉”主要指在各项工作中能够做到公正、公平、公开,廉洁自律。


  三、考核组织


  学校成立由分管学生工作的校领导为组长,相关部门负责人和各学院分管学生工作负责人为成员的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学生工作部。


  四、考核程序及时间


  1.辅导员个人工作总结(9月16日-19日)

  辅导员根据岗位职责,对过去一学年的工作进行总结,内容包括德、能、勤、绩、廉等情况,重点体现工作思路和工作实绩。字数不少于2000字,用A4纸打印。同时填写《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表》(见附件1,以下简称《考核表》),A4纸双面打印,一式四份。

  《考核表》连同个人工作总结于2014年9月19日前交所在学院党总支。

  各学院须在9月23日前将辅导员个人工作总结(一式一份)交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2.学生评议(30%)(9月18日-23日)

  各学院党总支组织被考核辅导员所带年级或班级学生对辅导员的工作进行评议,学生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见附件2),对辅导员进行无记名评分,参加测评的同学不少于其所带年级或班级学生总数的30%。各学院汇总后将学生评议分数填入《考核表》。

  3.学院考核(40%)(9月23日-26日)

  各学院党总支根据被考核辅导员本学年在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表现,按照《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辅导员工作考核测评表—学院用表》(见附件3)进行考评并将学院考核分数填入《考核表》。

  4.职能部门考核(30%)(9月24日-29日)

  学生工作部、招生就业处、校团委根据辅导员平时完成学校布置工作任务的情况、参加学习与工作会议情况、工作创新情况和工作特色,对辅导员进行考核。职能部门考核分数由学生工作部汇总后在9月30日前反馈至辅导员所在学院,由学院将考核分数填入《考核表》。

  5.学院统计考核结果(10月8日-9日)

  各学院党总支按照学生测评、学院考核和学校职能部门考核的成绩和权重核算出辅导员的综合考核成绩,并评出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同时,从合格档次中按学院参加考核辅导员总数的50%推荐作为学校优秀辅导员候选对象。

  各学院党总支将辅导员考核结果及优秀辅导员的候选对象公示后,将考核材料(含工作总结、工作考核表等)于10日前报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

  6校外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审核(10月11日-15日)

  学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对全体辅导员的考核结果进行复核,并通过听取各学院分管领导介绍、查阅材料等方式对优秀辅导员的候选对象进行考核,按全校参加考核辅导员数的20%比例确定“优秀”等级人选。

 7.公示期为(10月16日-10月18日

  校外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将优秀辅导员名单进行公示。同时由各学院将考核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被考核人,如被考核人对考核结果存在异议,可于3日内向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办公室申请复核。

  8.备案(10月20日)

  校辅导员工作考核领导小组将全体辅导员考核的结果及材料送交组织部和人事处备案。


  五、其他

  (一)2013年9月之后聘任的辅导员考核等级为合格或不合格。

  (二)辅导员有以下情况之一的,应直接评定为不合格:

  1.在学生中散布违反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和影响安定团结言论的;

  2.违纪违规,受到党纪、政纪处分以及治安拘留的;

  3.违背师德,学生反响强烈的;

  4.玩忽职守,处事不公,贻误工作,造成所带年级或班级出现群体性事件或学生伤害事件,或使已发群体性事件或学生伤害事件的事态进一步扩大的;

  5.工作不到位,所带年级或班级管理混乱,学生违规违纪现象频发的。

  (三)各学院在《考核表》“测评等级”栏中只填写合格、基本合格和不合格三个等级。推荐为学校优秀辅导员候选对象的,应附学院推荐意见(由学院党总支书记签字,加盖学院党总支章),其“测评等级”一栏不填。

  (四)各学院在《考核表》“学生测评成绩”“学院测评成绩”、“学校职能部门测评成绩”栏中,须填写按照相应权重换算之后的成绩。如:某辅导员学生测评成绩为86分,该项权重为30%,则填写25.8分。

  (五)辅导员考核是加强辅导员队伍建设的重要环节,请各学院党总支要高度重视,切实抓好考核各个环节的工作,务必做到公开、公平、公正。

  (六)未尽事宜请联系高珂强,电话:58997669。

  

  

  附件:

   1.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辅导员考核表

  2.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辅导员考核测评表—学生用表

  3.山东青年政治学院辅导员考核测评表—学院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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