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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评选我校2014年移动奖学金的通知
作者:学生资助中心       编辑:牛媛媛       复审:万利       终审:温永慧       来源:学生工作处(武装部)       发布时间:2015-01-04 12:12:00      


 

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发和调动我校学生学习、科研和参加社会活动的积极性,促进我校学生素质的全面提高,同时鼓励获奖学生更加刻苦学习,努力工作,回馈学校,回报社会。移动公司在我校设立了移动专项奖学金。现就我校2014年移动专项奖学金评定工作安排如下:

  一、奖学金设置与奖励标准

  移动奖学金设有学习优秀奖、学习进步奖、科研突出奖、自强不息奖和社会活动奖等专项奖学金。各类专项奖学金不指定名额,名额分配根据学生申请奖学金的情况确定共计50名移动奖学金专项奖学金的额度为2000元/人/年。

  二、评选范围

  我校注册的全日制普通本、专科学生。

  三、评选条件

  参评学生必须符合第1至7条的规定,具备第8条至第12条中的任意一条即可申报各类专项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本学年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均为B级以上;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6.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7.讲究个人卫生,所在宿舍卫生成绩优良。

  8.学习优秀奖:学习成绩优异,本学年学习成绩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20%,本学年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均为A级。

  9.学习进步奖:学习成绩或素质综合测评排名同比进步20名以上。

  10.科研突出奖:公开发表学术论文者;参加省级以上各类技能竞赛获得三等奖以上者;参加科学研究和科技学术活动取得科研成果获奖或通过鉴定的,或取得发明专利的。

  11.社会活动奖:积极参加学校或企业社会实践,成绩突出者。

  12.自强不息奖:家庭经济困难且有自强自立突出事迹者。

  四、评选程序及要求

  1.对照评选条件,学生个人填写《移动奖学金申请表》(附个人事迹材料等)交所在学院;

  2.学院初评。各学院奖学金评审小组评审,公示无异议后,于1月7日中午12:00前将评审结果(申请表电子版及纸质版)报学生工作处;

  3.学生工作处审核确定并负责将评选结果通报出资方。

  五、颁奖与表彰

  学校组织举行颁奖仪式,对获得专项奖学金的学生颁发证书和奖学金。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说明:本奖学金和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山东省奖学金

  政府奖学金、山东省政府励志奖学金原则上不可兼得。

  联系人:薛卿

  联系电话:58997267

  邮箱:xq@sdyu.edu.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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