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学院:
为进一步激发学生学习的积极性,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作用,促进我校学风建设,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根据《山东青年政治学院学生奖励办法(试行)》((山青院办字〔2014〕52号)相关规定,决定开展2015-2016学年度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指导思想
进一步加强和改进大学生思想政治教育工作,促进学生全面发展,鼓励学生刻苦学习,奋发向上,把学生培养成为具有创新精神和实践能力的社会主义事业合格建设者和可靠接班人,实现学校人才培养目标。
二、评选条件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
2.品行端正,诚实守信,本学年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均为B级以上;
3.学习勤奋,成绩优秀,本学年必修课、选修课无不及格现象;
成绩优秀是指学习成绩位于本专业同年级前30%。
4.自觉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严格遵守校规校纪,没有违法违纪行为;
5.积极参加体育锻炼,身体素质良好,达到大学生体质测试标准;
6.及时足额缴纳学费、住宿费;
7.讲究个人卫生,所在宿舍卫生成绩优良。
特等奖学金须本学年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均为A级,在专业上取得突出成绩并参加全国及省内重大专业比赛取得优异成绩。
一等奖学金须本学年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均为A级。
(二)优秀学生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勇于同不良行为作斗争,组织观念强,有集体荣誉感,积极参加社会实践活动,具有良好的道德品质,本学年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均为A级;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本学年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的25%以内且无不及格现象;
3.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所在宿舍卫生成绩优良。
(三)优秀学生干部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积极上进,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养;模范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和校规校纪,日常学习、生活、工作中表现突出,群众基础好,有较高威信;
2.学习目的明确,学习态度端正,学习成绩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50%以内,且无不及格现象;
3.本学年两学期素质综合测评均为B级以上;
4.工作积极主动,认真组织并积极参加各项社会活动和文体活动,富有开拓精神和服务意识,在工作岗位上做出显著成绩,学生干部工作考核为优秀;
5.有良好的卫生习惯,所在宿舍卫生成绩优良。
(四)先进班集体
1.班委会组织健全,成员政治坚定,作风扎实,勇于创新,团结协作,以身作则,凝聚力强,带领全班同学积极努力开展各项工作;
2.班风积极向上、朝气蓬勃、文明健康,全班同学热爱集体,崇尚科学,乐于助人,班内无违纪及受纪律处分现象;在各项集体活动中成绩显著,能圆满出色地完成学校、学院及相关部门交给的各项工作任务;
3.学风严谨,勤奋好学,互帮互助,成绩优良,无考试作弊行为;
4.积极开展体育锻炼活动,全班学生身心健康;
5.宿舍卫生良好;
6.本学年内班级无违纪行为或安全事故发生。
三、奖励标准及评选比例
(一)优秀学生奖学金
特等奖学金1000元/人,获得者数额视申报情况确定;
一等奖学金7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3%;
二等奖学金5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7%;
三等奖学金300元/人,评选比例不超过本专业本年级学生人数的10%。
(二)优秀学生
优秀学生的评选比例应在同专业同年级人数的20%以内。
(三)优秀学生干部
优秀学生干部的评选比例应控制在本学院学生人数的5%以内。学生干部须上学年在职且任职在一个学期以上。
(四)先进班集体
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比例应控制在学院班级总数的10%以内。
四、有关要求
1.提高认识,高度重视。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先进班集体的评选、推荐工作是鼓励大学生刻苦学习、促进学生全面发展、提高学生综合素质的一项重要手段,各学院要本着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高度重视,认真组织落实,把工作切实抓好。
2.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工作要在院党总支的领导下由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牵头,组成评选工作领导小组组织开展。优秀学生奖学金、优秀学生、优秀学生干部候选人须由所在年级、班级充分酝酿、推荐,先进班集体由学院根据具体情况按照比例推荐上报。
各学院要严格按照评选程序和推荐名额进行,要做到条件标准公开、程序办法公开、评选结果公开。各学院的评选、推荐名单须在学院内进行公示并向学院党政联席会议汇报,经学院分管学生工作的副书记审核、签字后,将有关材料填写完备上报学生工作处。
3.注重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引领作用。各学院要以本次评优活动为契机,不仅要认真评选、树立典型,而且要号召本学院学生学习这些优秀学生的先进事迹,努力形成学习典型、争做典型的良好氛围,进而推进各项工作全面发展。
五、其他
各学院要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做好本次评选、推荐工作,于2016年9月22日前将评审表或申请表(见附件,一式两份,后附成绩单等佐证材料。注:成绩单由教务系统导出)和《各类评优汇总表》(纸质版填写人、分管领导签字加盖学院公章,电子版发至指定信箱)报学生工作处。
联系人:赵老师
电子信箱:zhaolj@sdyu.edu.cn
联系电话:58997668
学生工作处
2016年9月12日